集合理財可能僅向部分規范類券商開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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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5日 09:48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監管層對集合理財業務推廣思路有所轉變,對券商開展創新業務的風險控制更加強化集合理財僅向部分規范類券商開閘 證券時報 彭露 本報訊 據權威人士透露,業內盛傳的集合理財業務向規范類券商推廣的步伐或將放緩
對此,長江證券的劉俊認為,監管層對集合理財業務推廣的思路已經有所轉變,對券商開展創新業務的風險控制更加強化,對開展創新業務的券商資質有了更嚴格的要求。 一家券商的相關負責人指出,規范類券商即使能夠獲得試點集合理財業務的資格,也只能設立限定性的集合理財產品。基于風險控制的要求,監管層暫不會放行規范類券商設立非限定性的集合理財計劃。 近期,監管層隨機抽查了光大證券和長江證券兩家集合理財業務,在檢查過程中沒有發現重大問題。業內人士指出,監管層對券商開展集合理財業務審慎的態度可見一斑。 記者還了解到,證監會正在制定的券商集合理財業務的實施細則可能于近期正式推出。在調研過程中,券商提出的諸如集合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等建議將有明確地說法,其中包括集合理財產品是否能投資于銀行間貨幣市場等相關規定。一位業內人士透露,實施細則對目前反映出來的券商集合理財的信息披露問題也將做出相應規定,可能披露制度會向基金的信息披露辦法靠攏。 據相關人士透露,國信證券、東方證券和光大證券等券商上報的集合理財2號產可能很快就會獲批,券商集合理財業務的產品線將更加豐富。 一家券商的資產管理部門人士表示,券商集合理財業務自開展以來至今,取得了良好的業績。公司目前正在研究集合理財的新品種,可能會設計出專門投資于權證等金融衍生產品的集合理財計劃,發揮券商強大的投資和研發優勢,與基金展開錯位競爭。 不少業內人士提出,雖然目前創新類證券公司可以開展集合理財、資產證券化、權證等各種新業務,并且種類越來越多,但真正能夠給券商帶來可持續性收入的并不多,券商從事創新業務的風險也不容小視。 劉俊認為,券商在凈資本和成本控制的約束下,如果全面出擊、沒有取舍地從事各種新業務,很容易遭遇人才、資金的瓶頸,也難以取得新業務的競爭優勢。 就記者了解到的情況來看,監管層在大力推動證券公司業務創新的同時,也非常重視建立良好的創新環境,完善相關配套措施。而證券公司應把業務創新與業務模式轉型相結合,注重創新過程中的風險控制和投入產出,培育具有特色的創新業務。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