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起訴原南方證券員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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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2日 17:56 和訊網-證券市場周刊 | |||||||||
南證拖欠的6000余萬元投行部門獎金應否計入工資優先受償?券商債權人、股東權益怎么保護? 作者:本刊記者 吳德銓/文 南方證券迫近破產清算,獎金被欠、補償無份的員工們急了。
“到2004年12月31日,公司審計報告確認應付未付工資2億多元,其中包括拖欠投資銀行部門的獎金6000多萬元。”南方證券原員工對本刊說,“這是接管組確認過的。”由于追討未果,南方證券投行部門北京41人、上海27人、深圳25人,于2005年3月前后分別向京、滬、深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京滬兩地的仲裁部門經過慎重審理,基本支持了員工的申訴請求。例如,2005年6月,就原南方證券投行部周某的申訴,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發出裁決書,南券北京分公司須在15日內一次性支付拖欠沈某的獎金349189.45元、風險抵押金46114.4元。 而近期上海在也做出支持員工的勞動仲裁生效后,南方證券清算組向上海市靜安區法院提起訴訟,目前法院已裁定中止審理。 南證拖欠6000多萬投行業務獎金 2004年1月2日,南方證券被行政接管。2005年4月29日,證監會對南方證券做出行政處罰,取消證券業務許可并責令關閉,當天即進入清算階段。四個月后,中國建銀投資有限公司以3.5億元的價格,收購南方證券74家營業部和投行業務,在此基礎上成立了后來的中投證券。 此后,員工安置補償、業務獎金拖欠等矛盾逐漸尖銳化。 裁決書查明,2004年12月16日,南方證券投行部提出“關于發放2003年度、2002年度業務獎勵、2001年下半年項目獎金、2002年前遺留項目獎金及風險抵押金”的申請。10天后,接管組主管投行業務的孫曉奇建議對投行部歷年所欠獎金以公司對員工負債的形式在審計中予以確認,并請接管組組長牛冠興指示,牛冠興批示同意。 隨后于2005年1月31日,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在負債及所有者權益一欄中應付工資總額為6997.33萬元;之后接管組的審計小組確認,投行部門申請的歷年獎金金額與審計報告一致。 “2005年4月下旬,南方證券投行業務最后一單包頭鋁業IPO發行完了之后,公司對業務獎金只字不提。”一位員工說,2005年4月29日接管組退出、清算組接手公司后,情況發生明顯轉變。 南方證券清算組在仲裁庭申辯的理由有四:一是,南方證券因嚴重違法違規經營、管理混亂、風險巨大已被責令關閉;二是,有關業務獎金的規定系由公司管理層制定,未經董事會批準,不符合法定程序,應視為無效;三是,投行部員工工資水平較高,面對南方證券的資產狀況和經營狀況,再給員工支付獎金則會嚴重損害廣大股民和債權人利益;四是,2001年至2003年的獎金直到2005年4月才提出仲裁申請,已超過申訴時效。 但仲裁庭依據相關事實并未支持南方證券清算組的申辯。南方證券清算組成員馮力對《證券市場周刊》說,“我們按監管部門的精神,能辦的辦,不能辦的不辦。目前有些情況、政策還不明朗,最高人民法院將會有一個指導性的精神出臺。下一步有關部門會討論券商債權人、股東權益怎么保護的問題。” 獎金應否計入工資優先受償 2005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組織全國部分中、高級法院在深圳召開審理證券公司破產案件座談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證監會副主席莊心一到會并講話。 據馮力轉述,奚曉明的講話中提到:證券公司職工與業績掛鉤的獎金不應當做為職工工資或者補償金優先發放,因為職工所謂的業績獎金應當以公司盈利為基礎,對不屬于《破產法》優先保護的職工工資的獎金不應優先受償。 據了解,奚曉明這一講話尚未形成正式文件,但已引起南方證券投行員工的擔憂。員工一方的代理律師上海通力律師事務所范宏濤律師對此表示,無意對此事進行評論,但從法律角度,無論是現有立法還是可能要出臺的新《破產法》,均將包括員工工資在內的勞動債權列在破產清償的第一順序。“無論是國家相關部門的立法,還是京滬深等地的地方性法規,均明確規定獎金是工資的一部分。如果獎金不算工資收入,那么勞動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稅務局以及京滬深等地的許多規定都要修改。” 范師認為,獎金是否發放主要取決于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資雙方的勞動合同,與公司是否盈利沒有必然聯系。“一個單位整體嚴重虧損,但某些部門或某些員工卻貢獻了業績,這事實上是減少了整體虧損。” 上海的嚴義明律師也持相似觀點,他說加班費、職務補助、獎金都屬于職工的工資性收入,屬于企業破產清償的第一順序。 據南方證券員工透露,南方證券清算組在上海、北京兩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庭敗訴后,已分別向上海市靜安區法院、北京市東城區法院提起訴訟。前者于今年2月裁定中止審理,中止理由不明。其民事一庭審判長姚崢表示,無法就此在電話中向記者做出進一步說明。 2004年1月,南方證券被行政接管后,最高人民法院下了“三暫緩”通知:在國務院有關部門臨時性行政接管南方證券期間,對涉及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機構的民商事糾紛暫緩受理,已經受理的暫緩審理,已進入執行程序的暫緩執行。據悉,“三暫緩”對南方證券的適用期限已從2005年1月2日,延長到2006年7月2日。 但員工聲稱從有關渠道了解到,北京市高級法院就北京市東城區法院的請示表態說,最高人民法院的“三暫緩”適用于以南方證券為被告的民商事糾紛,而南方證券清算組作為原告起訴南方證券原員工的情況,由于主體不適格,不適用“三暫緩”,可以受理立案。 但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尚未受理南方證券清算組的起訴,“目前案子還拖在那邊。勞動仲裁沒能強制執行。”知情人證實。 遠東證券一營業部原總經理的煩惱 又一例券商員工勞動糾紛案,恰能折射券商整頓之后的治理現狀 本刊記者*6*8吳德銓/文 2005年3月31日,擁有15年證券從業經驗的劉捷應聘擔任上海遠東證券成都西安中路營業部總經理,經過3個月試用期和2個月寬限期,2005年8月31日劉捷正式入職。隨后公司與其補簽勞動合同,聘用期為一年,到2006年3月31日為止。 2005年12月21日,遠東證券突然派人到成都宣布免去劉捷的職務。“我不在場,大部分員工也不在場。”劉捷稱,后來他向董事長、總裁、副總裁以及財務、經紀、稽核等部門詢問情況,2006年1月又向遠東證券發律師函,均無人出面解釋。 不久,劉捷向上海市浦東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06年2月,遠東證券分管經紀業務的副總裁致電劉捷說公司同意和解,向劉賠償2.5萬元,劉捷表示同意。但隨后遠東證券財務總監又致電劉捷說不同意和解。 上海市浦東新區勞動仲裁庭原定于2006年3月7日開庭,但當天劉捷對本刊記者表示,知情人士勸他回成都申請仲裁,原因是遠東證券已經“做了些工作”,在上海申請仲裁的勝算不大。 劉捷的申訴請求是,遠東證券違反勞動合同,應賠償未到期的3個月工資。“公司不僅沒有提前半個月到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反而散布謊言說是員工自己辭職,而且暗示員工有問題。”劉捷稱,這影響了自己的求職,“勞動仲裁之后,我還可能提起民事訴訟,控告遠東證券損害名譽權。” 據稱,遠東證券解約理由是劉捷沒有完成3個月內完成3000萬元交易市值的業績承諾。劉捷則認為,這是因為遠東證券一直不愿意明確說明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情況,造成自己在上海的機構客戶不能放心地把資金轉過來。“自從券商頻頻出事后,機構客戶非常關注券商的股東和控制人情況。” “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情況都不能明說,遠東證券的混亂由此可見一斑。” 這位遠東證券原營業部總經理說,“公司正在申報規范類券商資格,但是內部管理混亂,市場有傳聞說遠東證券可能存在抽逃資本金、出資不實的問題。這應該引起證監會注意。” 2005年9月遠東證券申請驗收保證金獨立存管業務,“但還有很多問題,驗收期間存在欺騙監管部門的嫌疑。驗收時,該公司部分高管實際上不具備高管資格。”劉捷說,2005年7月補聘的公司董事長田德軍,沒有和營業部負責人接觸;公司總裁長期缺位,各部門互不溝通;名義上總裁是李剛劍,但從來沒見過這個人。“李剛劍也在告遠東證券。” 2003年8月,上海遠東證券開業,業務比照綜合類券商,注冊資本為60359.38萬元,由分布于上海、北京、廣東等省市的12家股東單位發起設立,李剛劍參與籌備并擔任董事長兼總裁。 “一年內,遠東證券成都西安中路營業部已經換了4任總經理。既不申報高管任職資格,也不申報高管變動情況。營業部還長期拖欠成都證券業協會的會員費,2003年以后這筆每年5000元的費用就沒再交過,造成員工正常的業務培訓和從業資格申請都沒法進行。”劉捷稱,當成都證券業協會要求遠東證券及其營業部補交費用時,遠東證券總部的人質問說證券業協會是什么組織。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