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召開股東大會權限放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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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1日 15:45 大洋網-廣州日報 | |||||||||
本報訊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股東大會規則以規范股東大會召開程序和保護股東利益為目的,相對于2000版《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更側重于規定股東大會召開程序和相關信息披露。 縮短股東大會通知時間
據了解,股東大會規則修改的具體方面主要有以下幾點: 縮短了股東大會通知時間。股東大會的通知時間由原來的“三十日”變為年度股東大會“二十日”,臨時股東大會“十五日”。 明確規定了股東大會召集和主持的次序。按照召集和主持主體的不同,分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合并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東三個主體分別予以規定。對監事會和百分之十以上股東提議召開的股東大會,縮短了董事會審議時間,要求董事會在收到有關提議后十日內(原為十五日)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書面反饋意見,并在作出董事會決議后五日內發出股東大會通知。 明確了臨時提案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十日,將臨時提案以書面的形式提交召集人。 應充分、完整披露提案的具體內容。規定“股東大會通知和補充通知中應當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體內容,以及為使股東對擬討論的事項作出合理判斷所需的全部資料或解釋”。 可通過網絡參加股東大會 明確股東大會的召開形式。確定“現場開會為基礎,非現場為補充”的召開原則。上市公司可以通過網絡或其他方式為不能親自出席會議的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確定了股東參會和表決資格。規定“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所有股東或其代理人,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上市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保證股東對相關事項的質詢權。股東大會規則明確規定了全體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應當出席會議,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會議。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股東大會上應就股東的質詢作出解釋和說明。 《規則》還就保證股東質詢權,計票、監票和累計投票,增加股東大會檔案管理等作出了相關規定。(古市)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