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有了新規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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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0日 11:53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依程序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單獨或合計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提交臨時提案 本報北京電(記者 于揚)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實施《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兑巹t》確定了“現場開會為基礎,非現場為補充”的原則,允許通過網絡等方式為股東提供參會
據悉,《規則》是對2000年版《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的全面修訂,并吸納了《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工作指引(試行)》實質性內容。修改內容主要集中在12個方面:縮短了股東大會通知時間,由原來的“30日”變為年度股東大會“20日”、臨時股東大會“15日”;明確規定了股東大會召集和主持的次序,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東均可以成為召集和主持的主體;明確了臨時提案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10日提交臨時提案;規定應充分、完整披露提案的具體內容;明確了股東大會的召開形式;確定了股東參會和表決資格;明確規定了股東大會會議主持的次序;保證了股東對相關事項的質詢權;確定股東大會表決程序;補充并細化了有關計票、監票和累計投票等規定,增強了實際操作性;增加了股東大會記錄及檔案管理的規定;明確了與股東大會有關的訴權。 就股東大會的召開形式,《規則》明確規定了“現場開會為基礎,非現場為補充”的原則,即必須在上市公司所在地或章程規定的地點,以現場會議的形式召開股東大會,股東通過網絡或其他方式參會,應視為出席。 《規則》還規定,上市公司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召開股東大會的,交易所有權對其掛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種予以停牌。對于董事、監事或董事會秘書違反有關規則,情節嚴重或不予改正的,證監會可對其實施市場禁入措施。 此外,《規則》還明確,上市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沒有表決權,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增加了可以用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監事的規定;強調了獨立董事在股東大會召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中國證監會同時還發布通知要求,股東大會公告或通知篇幅較長的,可選擇在證監會指定報刊上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應同時在指定網站公布。各公司應及時修改公司章程,制定相應的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上市公司股改所涉及的相關股東會議,按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