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備戰創投業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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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0日 10:50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見習記者王登良 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提出,允許證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的前提下開展創業風險投資業務,這標志著被禁達數年之久的券商創投業務即將重新開啟。
面對創投業務的重新開閘,管理層、券商都各自做著哪些準備工作?記者了解到,中國證監會內部就券商開展創投業務的事宜專門進行過討論,討論的焦點集中在符合何種條件的券商可從事這項業務,以及券商開展該項業務采取何種形式等。一些券商更是未雨綢繆,已開始積極備戰創投業務。 積極準備 儲備資源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由于證券監管部門目前還尚未就券商開展創投業務正式表態,因此,對此項業務感興趣的券商也只能是積極進行相關準備工作,尚未進入正式操作階段。 興業證券副總裁樓民向記者表示,這一政策的出臺為券商提供了一個新的業務種類和利潤來源,不少證券公司對這一業務的發展前景比較看好。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全面完成,證券市場將進入全流通時代,這必將使創投資金的退出渠道得以大大改善,從而為券商開展這一業務解除后顧之憂。 樓民表示,目前,管理層尚未對證券公司從事創業風險投資業務出臺具體的實施辦法和監管規定,也暫未對哪些券商可以從事這一業務做出規定。一些有條件的券商目前正在就這一業務品種進行“充分準備、積累資源”。首先是公司高層組織有關人員對這一業務品種進行研究和策劃;其次是進行人才方面的準備,抽調和選聘懂得政策法規、專業水平高的投資銀行人才,行業研究方面的專業人才,以及風險控制方面的人才來組織創投業務團隊;再次是進行項目資源方面的儲備和積累。 市場人士普遍認為,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很可能會成為第一批獲準從事創投業務的券商。創新試點類券商之一光大證券的一位資深人士向記者表示,公司有關方面就這一業務進行過研討,也初步擬出了兩種投資形式,“產業投資基金”或“集合理財產品”。但是,在證監會的正式規定出臺之前,一切都還是未知之數。 券商亟待具體規定 據了解,目前相當一部分券商尚未把開展創投業務提上議事日程,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忙于目前股權分置改革業務而無暇他顧;有的是因為公司目前財務狀況惡化而有心無力;有的是擔心因不是創新試點類券商而不具備資格;但多數則還是因為證監會的具體政策尚未出臺而不愿貿然行事。 早在2000年,出于當時創業板即將推出的預期,部分券商就直接或間接開展了部分創投業務。然而,出于控制券商風險和保證券商承銷獨立性的考慮,2001年4月12日,中國證監會發出《關于對證券公司參與風險投資進行規范的通知》,要求證券公司不得直接或通過參股風險投資公司間接進行風險投資,截止目前,這一《通知》尚未廢止。 業內人士認為,國務院《通知》允許證券公司開展創投業務,意味著大政方針已定,而具體實施和監管措施的出臺,只是時間問題。國內券商經歷了五年的熊市,已是元氣大傷,在政策轉暖、市場回升的大背景下,應當對這一新業務品種早做準備,爭取在相關實施規定出臺時,盡快把業務開展起來,這是券商大打翻身仗的好機會,也是證券行業重新洗牌的又一個契機。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