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燕:規范準入條件發展和諧信托產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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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3日 10:51 金時網·金融時報 | |||||||||
FN記者 金立新 正在召開的“兩會”備受國內外新聞媒體關注,而“兩會”中來自信托業的代表和有關信托的提案則受到信托業的廣泛關注。近日,由全國人大代表、西部信托投資有限公司法律顧問張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的《規范金融理財市場發展和諧信托產業》的議案,受到信托業廣泛的關注。
張燕代表在提交的議案中提出了四點建議: ——建立統一的市場準入與監管制度。應改變目前不同性質金融機構開展同一理財業務在準入制度上各異的現狀,統一各不同部門監管理財產品的監管制度與標準,建立一致的市場準入和理財業務監管制度,從而使各類金融機構的理財行為能夠統一規范,競爭公平有序。 ——盡快出臺信托業法。以法律形式對信托從業機構的資質、業務范圍、業務規則、治理結構、盈利模式、市場地位、監管規則、風險控制等進行規定,從法律上給予信托公司應有的金融機構地位。 ——改善監管,引導信托公司健康發展。從國情出發,取消對信托產品的一些不合理的規定。包括:取消200份信托合同的限制;允許信托公司對部分產品實行公募;允許信托公司發行次級金融債券補充資本,允許信托公司適度、有條件地負債,以建立行業和企業的風險緩沖機制。 ——完善信托業的配套制度。盡快制定與信托業務密切相關的配套制度,包括信托財產登記制度、信托產品稅收制度、信托會計核算制度、信托業務準入制度等,使信托制度不斷趨于完善,使信托業真正成為我國的金融支柱行業之一。 該議案提出,由于歷史上信托公司經營不盡如人意,因此與新生的信托行業伴隨的是監管機構的嚴苛要求與監管。而信托法只是確立了信托法律關系,并沒有規定信托業務的專屬性。目前國內金融行業一致看好理財市場的前景,各金融機構紛紛開拓理財業務,為了與信托相區分,冠以“客戶資產管理”、“理財計劃”、“集合理財產品”等名稱,但究其實質,如分戶核算、單賬管理、不承諾收益、不保證安全等方面,均為信托業務的基本特征,與信托公司的(集合)信托計劃無異;其業務基本規范中5萬元起點更是與早前《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如出一轍。這種不同機構的不同監管,造成了目前對信托公司的極為不公平的市場環境。比如其他機構開展業務沒有200份合同的限制,而商業銀行的理財計劃更不限制公開宣傳,甚至保障本金安全,這種不公平的環境對信托公司的生存構成了極大的威脅,也直接影響了金融環境的公開公平,迫使眾多信托公司為了生存而不得不違規開展業務,長期下去,必然會沖擊我國金融秩序的穩定與安全,數家信托公司的違規經營給國家造成的損失就是證明。 對于議案中所反映的情況,記者采訪了中國信托業協會秘書長陳玉鵬。他表示,目前在理財市場,的確出現了一些不同金融機構市場競爭環境不公平、信托功能被濫用的情況。在去年中國信托業協會組織的“中華信托萬里行”中,很多信托公司都反映了這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不僅影響了信托業的發展,更重要的是,理財市場中不同金融機構競爭環境的不規范和信托功能的被濫用,不僅擾亂了理財市場,更會因為同質產品而法律法規適用的不同的現象,為司法裁定設置障礙,為社會穩定埋下隱患。 信托界人士表示,信托業是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與銀行、保險和證券并立的四大金融支柱行業,自2001年以來國家相繼出臺了以“一法兩規”為核心的信托法律、法規和制度,確立了信托行業從業的規范體系,我國的信托業逐步走向了規范,真正成為“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專業機構,4年來信托公司在信托主營業務上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在中國金融行業面臨全面開放之際,為規范我國的金融理財市場,建設和諧規范的信托行業和國家金融穩定發展的大局,改善理財市場無序與不公平的競爭環境,出臺或修正相關法律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