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副主席桂敏杰要求嚴查非法發行股票行為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8日 08:22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證監會抓緊草擬上市公司券商監管條例、券商風險處置條例 本報訊(記者 于揚)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桂敏杰近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要嚴查非法發行股票行為。他還表示,證監會目前正抓緊草擬上市公司監管條例、證券公司監管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三件行政法規的送審稿,盡快報送國務院審議。同時要抓緊制定公開發行股票的管理辦法、證券投資者保護條例、修訂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
對于兩法修訂給證券市場提出了許多新課題,如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模式、證券公司融資融券交易的運作機制、公開發行不上市公司的監管、證券衍生品種發行與交易的監管等,桂敏杰認為,證監會也要立足國情深入研究,設計出科學的方案。 桂敏杰強調,貫徹實施兩法,需要繼續加強部門間的協調與合作。首先,對于非法發行股票行為,修訂的《證券法》規定由相關職能部門會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查處。從實踐上看,證監會系統的分支機構大多只延伸到省會城市,而有的個案卻發生在縣級區劃中,不利于及時發現、解決問題。因此,如何發揮地方政府查處上述問題的主動性,需要研究解決。 第二,新法對發展證券交易場所留出了新的空間。在1998年大力整頓非法交易場所的背景下,如何避免再次出現非法場所,需要各部門統籌安排,防止一哄而上。 第三,修訂后的《證券法》賦予證監會一些新權限,需要通過證監會與有關部門的積極協調方可實現。比如,結合《刑法》的修改工作看,由于可能增加新的罪名,有關證券違法行為的認定還需要進一步明確。 此外,對于修訂前的兩法原有配套法規、規章,需要進行大規模清理,其涉及的職能領域較廣,也需要加強協調。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