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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福春對上市公司清欠提出八項要求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7日 11:33 證券日報

  資金占用問題年內解決

  □ 本報記者 侯捷寧

  日前,中國證監會在深圳召開了上市公司監管工作會議,總結去年開展百家上市公司治理調研活動的情況,專題部署今年清理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工作。中國證監會黨委副書記、副主席范福春在會上指出,要按照國務院批轉的《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的要求,落實責任,嚴格執法,群策群力,深入開展“清欠”攻堅戰,年內必須解決上市公司資金占用問題。

  范福春指出,在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和大力支持下,經過

證券監管部門、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過去一年的“清欠”工作初現成效,已有164家上市公司被占用的112億元資金得到解決。但解決“清欠”問題形勢依然嚴峻,截止2006年1月底,仍有234家上市公司的365億元資金被違規占用。違規占用上市公司的資金,是對上市公司法人財產權的侵犯,是嚴重損害公司和廣大中小股東權益的違法行為,是上市公司健康發展的巨大障礙,對此,必須限期依法糾正。對不主動清欠的,要追究法律責任。解決資金占用問題,總的要求是: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落實責任,深入開展清欠攻堅戰。為此,他提出了八項措施。

  第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證監局要成立清欠工作的領導小組,各證監局局長和分管上市公司監管的副局長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的清欠工作做到逐月報告。各上市公司董事會特別是董事長、占用資金的大股東負責人對清欠工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是清欠工作的償債責任人。各證監局要盯緊他們,抓住不放。

  第二,充分發揮綜合監管體系的作用。要積極主動向地方政府匯報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情況、清欠進展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和困難,請地方政府按照國務院34號文要求,加強領導,著力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要請地方政府和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起償債責任;對民營控股公司,要通過綜合監管體系,由地方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協同行動,加大工作力度,把“欠債還錢”這個最簡單的市場法則落實下去。

  第三,要按照“一戶一策”的要求,逐家落實清欠方案。要進一步摸清底數,在此基礎上,針對不同公司的具體情況,“一戶一策”,制定切實可行的清償方案。對占用額較小、有還款能力的,要督促盡快解決;對現金清償有困難的,要按國發34號文提出的辦法分類解決。

  第四,堅持清欠與股改緊密結合。凡是清欠和股改能夠結合在一起解決的,要結合起來做;對有些短期內難以進入股改進程的,清欠工作要先行。

  第五,結合年報披露,跟蹤公司清欠進程。各上市公司要嚴格按照證券交易所年報補充通知要求,在年報中如實、充分披露大股東占款情況和清欠方案。對蓄意遺漏或隱瞞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各證監局和交易所要落實轄區監管責任制要求,通力合作,互相支持,抓好這項工作。

  第六,對復雜的、難度很大的清欠要敢于創新。凡是有利于保護中小股東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方案,都要群策群力,集思廣益,大膽嘗試,敢于突破,加快解決問題的步伐。

  第七,嚴格執法,對拒不償還上市公司資金的單位和主要責任人要嚴肅處理。要對存在違規占用問題的上市公司負責人、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單位負責人當面講政策,講法規,講問題的危害性和嚴重性,講拒不整改的嚴重后果,使他們提高認識,自覺改正錯誤,對堅持不改的,證券監管部門將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實行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譬如,實行嚴格的市場禁入或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采取果斷措施,堅決遏制“前清后欠”問題的產生。對個別上市公司新出現的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問題要高度重視,及時查明原因,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決不允許“死灰復燃”。

  范福春強調,克服畏難情緒,加大工作力度,務必在2006年底前取得這場清欠那攻堅戰的勝利。

  中國

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主任楊華主持會議。各地證監局局長、分管副局長和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主要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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