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國企高管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將下月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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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0日 23:00 新京報 | |||||||||
重點激勵對象是高管人員,激勵收益水平控制在其薪酬40%以內 本報訊(記者 王海林)一項針對海外上市國有企業管理層的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將于下月實施,記者昨日從國資委相關部門證實了該消息。這是繼上個月國資委出臺文件允許大型國企管理層增量持股后又一項高管激勵方案。
據悉,即將實施的激勵辦法全稱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方案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境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試行辦法進行了系統性規定。 據相關媒體報道,該《辦法》規定,股權激勵的方式包括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等,并鼓勵上市公司借鑒國際通行做法,采用其他激勵方式,如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等。激勵對象原則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執行董事與非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核心技術人才和管理骨干,重點激勵對象是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員。 對于在上市公司任職的母公司負責人,《辦法》規定,只能參加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辦法》強調,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高管人員預期股權激勵收益水平,原則上控制在其薪酬的40%以內;且應保留不低于總量20%的比重,在任期滿后,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行權,并在之前上報給出資人機構進行審核;對于股權增值權行權所獲的現金收益中,應有不低于20%的部分,留至任期滿考核合格后提取。 同時《辦法》規定,對于股權授予價格,則根據公平市場價原則,按境外上市規則確定。 ■觀點 國資委研究中心企業部部長王志鋼: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對國企進行股份制改造,形成治理結構完善、與國際接軌的“公眾公司”即上市公司,是國資委追求的目標之一。無論是國內上市的國企,還是海外上市的國企,進行管理層股權激勵是完善其治理結構的一個重要環節。 經濟學家華生:盡管管理層激勵的制度在海外上市公司中已經普遍存在,但是,出于各種考慮,過去在海外上市的國企在管理層激勵實際操作方面“比較混亂”,“膽子大一點就搞,膽子小一點的就不敢搞”。該《辦法》的出臺,將有助于對在國內上市的國企相關制度的建設積累經驗。國內上市國企高管的激勵環境相對海外而言,比較復雜,這方面需要謹慎行事。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