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發展綱要允許券商開展創投 證監會尚未表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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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7日 09:39 新京報 | |||||||||
本報訊 (記者 賈浩森) 正當國內券商為了生存不斷摸索創新盈利業務之際,日前在國務院的一通知中指出允許券商開展創投業務。業內人士指出,雖然創投業務存在很大的風險,但其能為券商提供很大的盈利,從而會有效的解決券商當前大面積虧損問題。 證監會未表態
2月14日,在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中,明文規定了“允許證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的前提下開展創業風險投資業務。”該通知預示著被證監會禁止十幾年之久的券商創投業務有望重新開啟。 在中國證券市場成立初期券商可以從事創投業務,但當時券商由于缺少經驗損失過大,因此監管部門叫停了創投業務。南京證券總裁步國旬介紹,到目前為止證監會仍舊不允許券商從事創投業務,雖然國務院出臺這個通知,證監會現在對此還沒有作出明確表態。 對于券商來說,其自身特性使其在從事創投業務時有一定優勢,東莞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李大霄指出,券商接觸的公司眾多,對各類企業價值的判斷具備一定的優勢,當目標企業成長起來后將其推介上市更是券商的“看家本領”,因此,證券公司本身也具備從事相關業務的能力。 券商暗中醞釀創投業務 近幾年,由于券商經紀、投行等傳統業務競爭過于激烈,使利潤空間不斷壓縮,甚至出現行業虧損。不少券商也在積極探索業務創新途徑,力圖改變靠天吃飯的尷尬現狀。據一位業內人士透露,目前許多券商也都在向證監會呼吁重新開放創投業務。 據記者了解,海外大投行均能從事創投業務,創投業務是其主要的利潤來源之一,部分投行甚至認為該項業務比IPO等中介業務還重要,因為創投業務能給投行帶來非常豐厚的收入。 而有些國內券商現在已經按捺不住對創投業務的向往,他們已經私下醞釀自己的創投業務。據業內人士透露,雖然國內目前不能IPO上市,但是只要政策允許,這些券商將會參與創投的企業到境外上市,從而獲得豐厚的回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