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發文 借股改促清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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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7日 00:41 東方早報 | |||||||||
早報深圳專稿 雷蕾 繼上證所布置上市公司“清欠”工作后,深交所日前也發出《股權分置改革備忘錄第12號》通知,對存在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的上市公司股改作出明確規范。 《備忘錄》稱,存在資金占用或違規擔保問題的上市公司,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的
對于占用資金或違規擔保金額較小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原則上應當在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前,以現金方式償還所占用的資金,解除違規擔保責任;對于占用資金或違規擔保金額較大、無力在股權登記日前解決的,相關方面應當確定償還占用資金或解除擔保的方式和期限,解決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6個月,且截止日期不得遲于2006年12月31日,原則上應做出追加對價、提供履約擔保等承諾。上市公司應在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中,披露前述償還和解除擔保安排以及承諾事項。另外,《備忘錄》還對股權轉讓過程中清欠解保工作安排、履約安排要求、占用資金金額計算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目前,所有進入股改程序的深交所上市公司,均對解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問題作出了安排,包括泰達股份、皖能電力等多家上市公司以股改為契機徹底解決了資金占用問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