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備忘錄第12號力促清欠解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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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7日 00:00 中華工商時報 | |||||||||
日前,深交所發出《股權分置改革備忘錄第12號———清欠解保》,對存在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進行規范。 備忘錄要求,存在資金占用或違規擔保問題的上市公司,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要求,以股權分置改革為契機,妥善解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和違規擔保問題。
對于占用資金或違規擔保金額較小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原則上應當在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前以現金方式償還所占用的資金,解除違規擔保責任;對于占用資金或違規擔保金額較大、無力在股權登記日前解決的,備忘錄要求相關方面應當確定償還占用資金或解除擔保的方式和期限,解決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6個月且截止日期不得遲于2006年12月31日,原則上應做出追加對價、提供履約擔保承諾。上市公司應在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中披露前述償還和解除擔保安排以及承諾事項。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