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發展綱要配套政策之金融支持七大重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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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5日 09:19 證券時報 | |||||||||
金融支持七大重點 ●加強政策性金融對自主創新的支持。政策性金融機構對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的規模化融資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項目等提供貸款,給予重點支持。
國家開發銀行在國務院批準的軟貸款規模內,向高新技術企業發放軟貸款,用于項目的參股投資。中國進出口銀行設立特別融資賬戶,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所需的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的進出口,提供融資支持。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實施傾斜支持政策。 ●引導商業金融支持自主創新。政府利用基金、貼息、擔保等方式,引導各類商業金融機構支持自主創新與產業化。商業銀行對國家和省級立項的高新技術項目,應根據國家投資政策及信貸政策規定,積極給予信貸支持。商業銀行對有效益、有還貸能力的自主創新產品出口所需的流動資金貸款要根據信貸原則優先安排、重點支持,對資信好的自主創新產品出口企業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額度,在授信額度內,根據信貸、結算管理要求,及時提供多種金融服務。 ●改善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商業銀行與科技型中小企業建立穩定的銀企關系,對創新活力強的予以重點扶持。加快建設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促進各類征信機構發展,為商業銀行改善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提供支持。 政府引導和激勵社會資金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立擔保機構的資本金補充和多層次風險分擔機制。探索創立多種擔保方式,彌補中小企業擔保抵押物不足的問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權利質押業務試點。 ●加快發展創業風險投資事業。制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配套規章,完善創業風險投資法律保障體系。依法對創業風險投資企業進行備案管理,促進創業風險投資企業規范健康發展。鼓勵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引導創業風險投資企業投資處于種子期和起步期的創業企業。在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許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險公司投資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允許證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的前提下開展創業風險投資業務。允許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債權融資方式增強投資能力。 完善創業風險投資外匯管理制度,規范法人制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外匯管理,明確對非法人制外資創業風險投資企業的有關外匯管理問題。 ●建立支持自主創新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國內主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大力推進中小企業板制度創新,縮短公開上市輔導期,簡化核準程序,加快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進程。適時推出創業板。 推進高新技術企業股份轉讓工作。啟動中關村科技園區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進入證券公司代辦系統進行股份轉讓試點工作。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允許具備條件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進入代辦系統進行股份轉讓。在有條件的地區,地方政府應通過財政支持等方式,扶持發展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拓寬創業風險投資退出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發行公司債券。 ●支持開展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保險服務。支持保險公司發展企業財產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中斷保險等險種,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保險服務。 ●完善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匯管理政策。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高新技術企業的實際需要,充分滿足高新技術企業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用匯需求。深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支持國內企業設立海外研究開發設計機構、收并購國外研究開發機構或高新技術企業。 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 ●加強對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再創新的管理。凡由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核準或使用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中確需引進的重大技術裝備,由項目業主聯合制造企業制定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方案,作為工程項目審批和核準的重要內容,報請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后實施。 加強對引進技術工作的咨詢和評估。重大技術和重大裝備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方案須經有關部門聯合組織的專家委員會進行咨詢論證,明確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計劃、目標和進度。將通過消化吸收是否形成了自主創新能力,作為對引進項目驗收和評估的重要內容。 ●鼓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定期調整鼓勵引進技術目錄。 對國內尚不能提供、且多家企業需要引進的重大裝備,國家鼓勵統一招標,引導外商聯合國內企業投標;在進口裝備的同時,應當引進先進設計制造技術,并支持國內企業盡可能多地參與分包和實現本地制造。 ●限制盲目、重復引進。定期調整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限制進口國內已具備研究開發能力的關鍵技術;禁止或限制進口高消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落后裝備和技術。 ●對企業消化吸收再創新給予政策支持。對消化吸收再創新形成的先進裝備和產品,納入政府優先采購的范圍。對訂購和使用國產首臺(套)重大裝備的國家重點工程,國家優先予以安排。建立由項目業主、裝備制造企業和保險公司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重大裝備保險機制,引導項目業主和裝備制造企業對國產首臺(套)重大裝備投保。 ●支持產學研聯合開展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對重大裝備的引進,用戶單位應吸收制造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參與,共同跟蹤國際先進技術的發展,并在消化吸收的基礎上,共同開展自主創新活動。在國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中,優先支持在重點產業中由產學研合作組建的技術平臺,承擔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任務。 ●實施促進自主制造的裝備技術政策。針對國民經濟、社會重點發展領域和重點工程,由綜合經濟部門牽頭,并由使用部門和制造部門共同參與制定國家裝備技術政策,積極推進重大裝備的自主制造。國家和地方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采用重大裝備和技術,應符合裝備技術政策。 (以上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整理)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