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重拳促清欠 中國股市刮起反欠風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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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0日 17:02 新華網 | |||||||||
新華網上海2月10日電 (記者 潘清) “欠債還錢”恐怕是個連3歲小孩都懂的道理?稍S多被大股東巨額占款的上市公司就是解不開這道題--追討屬于自己的資金為何成了一個“完不成的任務”? 去年年末,針對這一股市頑疾的“清欠運動”悄然啟動。狗年新春剛過,這次運動演變成了中國證券市場上的一場愈來愈猛烈的“風暴”。
上證所重拳出擊促“清欠” 春節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召開了一個專題會議,議題正是醞釀已久的“清欠”問題。 第二天,一篇題為《節后首日上證所四措施促“清欠”》的報道出現在各大媒體的顯著版面。這四項措施包括:上證所上市公司部抽調專人成立“清欠”工作小組,集中處理共性問題和有關難題,并負責與各相關機構的溝通協調工作,提高“清欠”工作的效率;結合2005年年度報告披露和事后審核工作,逐一核對每家上市公司的資金占用數額,并與證監會各派出機構密切合作,確!扒迩贰惫ぷ鞯臏蚀_性;在上證所外部網開辟“上市公司清欠”專欄,公開各上市公司的資金占用情況、清欠方案、時間安排和有關股東的承諾等信息,加強輿論監督;在主要證券媒體上以專欄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市場通報有關上市公司清欠方案的執行情況,清欠進度和力度與公司已披露的方案和時間安排等是否相符,有關股東是否切實履行了承諾等。 實際上,上證所此次重拳出擊并非師出無名。2005年11月,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全文發布,其中第十條就明確指出:“嚴禁侵占上市公司資金?毓晒蓶|或實際控制人不得以向上市公司借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擔保、代償債務、代墊款項等各種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資金。對已經侵占的資金,控股股東尤其是國有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要針對不同情況,采取現金清償、紅利抵債、以股抵債、以資抵債等方式,加快償還速度,務必在2006年底前償還完畢! 春節前召開的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會議上,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已經明確指出,今年要集中解決上市公司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問題。而上證所上市部負責人則表示,上證所的四項舉措表明,“清欠”已經成為新一年度上證所的工作重點之一。管理層的決心和一線監管部門的行動,令“清欠”注定成為2006年中國股市最引人注目的關鍵詞之一。 480億元占款挑戰“清欠” 從當年的猴王,到近在眼前的科龍,許多曾經輝煌卻最終破滅的股市“神話”背后,都有著上市公司被大股東占用大量資金甚至“掏空”的悲劇。一些上市公司則至今仍難逃充當“提款機”的厄運。風險不言而喻。這或許正是管理層痛下決心打擊“清欠”的根本原因。 資料顯示,2002年末,中國證監會曾對1175家上市公司進行了普查,發現半數以上存在大股東占款現象,總額高達967億元。 此后幾年,在監管力度不斷加大的背景下,這個數據呈現逐年遞減的態勢,2003年為577億元,2004年下降至509億元。 盡管經過3年的整治,大股東肆意侵占上市公司資金的現象仍未有根本好轉。來自有關部門的統計顯示,截至2005年6月30日,滬深兩市仍有480家上市公司存在大股東占用資金的問題,金額累計近480億元,相當于去年上半年全部上市公司凈利潤的一半。其中,108家公司占款金額高于1億元,有6家公司超過了10億元! 據統計,截至2005年6月30日,三九醫藥被其控股股東三九藥業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占款高達37.86億元。這家曾名噪一時的“明星”企業,在上市公司占款榜上充當了一次不光彩的“狀元”。 去年11月“清欠運動”啟動至今,已經有近40家上市公司相繼公布了清欠計劃和進展。例如被控股股東鄭煤集團占用資金高達5.6億元的G鄭煤電,就在去年年末推出了“與股改方案結合,以定向回購方式解決大股東占款”的計劃,并于當年12月28日實施完畢。而被控股股東占款3.32億元的上?萍,也提出了關聯企業歸還資金或以資產作價抵償欠款,并由控股股東提供附加擔保,同時尋求戰略投資者對關聯企業注資等方案。 盡管如此,市場人士仍對管理層“限期清欠”的最終結果表示擔憂。“主觀上,控股股東不愿意將無償占用的資金如期如數償還給上市公司;客觀上,一些資金窘迫的大股東也確實難以完成‘清欠’的目標,”一位投資咨詢公司的分析師表示。480億元的“天文數字”,成為對這場“清欠風暴”的難題。 清欠,向控股股東不當控制“宣戰” 在大股東的肆意侵占面前,上市公司為何顯得如此軟弱和無奈? 清華大學法學院曾在其一份研究報告中說,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侵占或挪用從屬公司財產,是其濫用控制權行為的主要表現之一。“分析其制度根源,固然有公司治理結構缺陷、內部人控制及法律法規不健全等原因,但其根本卻在于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的不當控制和支配”。 在管理層由大股東直接任命,甚至獨立董事也由其指派的背景下,許多上市公司面對控股股東直接參與公司事務、最大限度擴張領地的沖動,只有唯唯諾諾、聽之任之。這也正是管理層三令五申,但占款頑疾仍難以根治的主要原因。由此,“清欠”成為中國股市向控股股東不當控制行為的一次“宣戰”。 現金清償、紅利抵債清償、股權轉讓收入清償、以股抵債清償、以資抵債清償……上市公司陸續交出了一份份清償方案。 盡管要在未來的10個月內解決所有大股東占款問題,甚至在更遠的將來讓這一“頑疾”徹底消失,似乎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清欠風暴”的來臨,以及管理層和上市公司的態度和行動,至少讓習慣卻不甘于被盤剝利益的中小股東們看到了希望。 然而,關注證券市場的人們似乎有更多的期待,因為在新修訂的《公司法》總則中,他們看到了這樣的字句:“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大學法學院專家也提出過具體的建議:對于控股股東截留、挪用等故意侵犯從屬公司的財產性利益的行為,應界定為民法上的一般侵權行為,從屬公司有權依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起訴控股股東,要求其返還財產或承擔損害賠償,并就特定情形追究相關負責人及組織的刑事責任; 控股股東利用隱形化的非公允關聯交易對從屬公司實施不利影響,必須負擔補償或賠償責任;可以考慮用職務侵占罪、盜竊罪、挪用資金罪等罪名,或者修改、新增相關罪名追究控股股東刑事責任;對于大股東為了某種宣稱為合法的目的而決定公司的重要行動,從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邊際”案例,應引入股東之間的受信義務原則,允許少數股東請求法院確認相關決議無效。(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