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改對價需在決算中單獨反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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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0日 07:39 證券時報 | |||||||||
本報訊 (記者 林旭) 為做好2005年度央企財務決算報表編制工作,國資委近日下發了有關通知。通知要求實行股改后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2005年度企業決算中要單獨反映和披露向流通股支付的對價及取得的流通權。 通知指出,根據財政部規定,上市公司實行股權分置改革后應當單獨設置“股權分置流通權”、“應付權證”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在填報決算報表時,企業應當將“股權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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