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再明確股改股東會規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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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9日 17:00 信息時報 | |||||||||
時報訊 (見習記者劉昊)記者獲悉,深交所日前發出股權分置改革第11號備忘錄,該備忘錄對股改相關股東會議時間安排、前置工作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備忘錄規范了相關股東會議系列時間安排。根據備忘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于現場會議召開20日前發出會議通知,相關股東會議與股東大會合并召開的,應同時遵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溝通期結束后相關證券復牌日至股權登記日應不少于5個交易日;相關股
備忘錄要求,上市公司及有關方面應當在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前完成與股改方案實施相關的前置工作,如上市公司分紅及公積金轉增方案涉及的審計、擬送出股份的解質解凍、認沽等方案所必需的履約擔保函取得、債務重組方案涉及的債務重組協議簽署等。 備忘錄還對相關股東會議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及其變更、會議主持人安排、股東發言安排、投票和計票、律師見證及見證意見、表決結果公告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該備忘錄強調了股東、董事、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對相關股東會議正常召開所負有的誠信責任,對進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合理確定相關股東會議時間、地點、保證會議的正常召開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溝通期后最少交易日安排以及前置工作落實要求等,能夠有效保障流通股股東在溝通期結束后有合理的交易時間,避免相關股東會議無法按期召開、相關證券長期停牌情形的出現。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