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四措施解決上市公司資金占用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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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7日 00:56 東方早報 | |||||||||
早報記者 陳其玨 責任編輯 夏峰 上海證券交易所昨天表示,該所昨日召開上市公司資金占用“清欠”專題會議,制訂部署今年的“清欠”工作計劃,并成立了“清欠”工作小組。按照國務院有關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要求,今年內要徹底解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問題。
據上證所上市公司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上證所此次將抽調專人成立“清欠”工作小組,集中處理共性問題和有關難題,并負責與各相關機構的溝通協調工作,提高“清欠”工作的效率。同時,結合2005年年度報告披露和事后審核工作,逐一核對每家上市公司的資金占用數額,并與證監會各派出機構密切合作,確保“清欠”工作的準確性。 上證所還將在外部網開辟“上市公司清欠”專欄,公開各上市公司的資金占用情況、清欠方案、時間安排和有關股東的承諾等信息,加強輿論監督。 此外,上證所還將在主要證券媒體上以專欄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市場通報有關上市公司清欠方案的執行情況、清欠進度和力度與該公司已披露的方案和時間安排等是否相符,有關股東是否切實履行了承諾等。 上證所上市公司部將把“清欠”工作作為今年的重點工作來抓,對上市公司清欠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持續跟蹤,并加強與證監會各派出機構的協調配合,確保“清欠”工作的成效。 “除了上述舉措外,‘清欠’工作小組還可能根據今年的年報披露情況,對一些大股東占款比較嚴重、‘清欠’阻力較大的上市公司進行現場督促。”上證所上市公司部有關負責人對早報記者說。 但他同時表示,由于公布年報的上市公司還不多,因此還沒有一個可以反映當下總體欠款情況的確切數據。至于此前有關地方政府在必要時可以組織實施托管的文件規定,他表示,目前“清欠”工作還沒有到這一步。 去年11月2日,國務院批轉了證監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根據這份文件,控股股東已侵占的上市公司資金務必在2006年底前償還完畢;今后有關方面還將加大對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控股股東的責任追究力度,對構成犯罪的更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必要時,地方政府還要對陷入危機、可能對社會穩定造成重大影響的上市公司組織實施托管。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