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證券要聞 > 正文
 

國務院發布通知 要求不得擅自設立證券交易場所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6日 09:19 21世紀經濟報道

  1月25日,中國政府網登載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貫徹實施修訂后的公司法和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證券交易管理。依照修訂后的證券法,依法公開發行的證券除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還可以在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基于以往的經驗教訓,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必須有組織、有步驟地穩妥推進,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進行。

  未經國務院批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不得擅自設立

證券交易場所或者利用現有交易平臺提供證券轉讓服務。(中國政府網)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相關網頁共約144,000篇。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