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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燈行紅燈停 國企改制信號更清晰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3日 11:18 證券時報

  孫森林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共有六大項內容,分別從國企改革方案、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管理層持股等方面對國有企業改制工作進行了規范和指導,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

  《實施意見》的發布可謂及時。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在今年的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指出,股權分置改革將在年內基本完成。股改將徹底改變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對國有企業影響尤為顯著。國資委趕在股改基本完成之前發布《實施意見》,實際上是打了一個提前量,這樣就可以使兩類改革無縫接軌,避免出現政策“真空期”。另外,今年也是重點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一年,由于國有企業是上市公司的主要組成部分,所以對國企改制工作的規范,對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也有促動。

  縱觀《實施意見》,可以發現它主要有三個著眼點:一是針對改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從制度上堵塞漏洞,進一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二是細化2003年有關規范國企改制的一些相關規定,增強可操作性;三是根據近兩年出現的新情況,增加新內容,使規范意見更具全面性、完整性。

  完善制度主要體現在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和資產處置等方面。例如,在以往,有的企業在改制前先對應收賬款進行大額計提,壓低國有資產評估值和產權轉讓價格,改制后,又將計提的資產收回。這部分資產本來屬于國有資產,卻經過如此一折騰,便流入了某些個人的腰包。針對這個問題,《實施意見》提出,由此影響國有產權轉讓價或折股價的,造成的損失須由相關股權方負責。這樣規定,能夠從制度上防止這個環節中的國有資產流失。增強可操作性主要體現在改制方案的制訂、會計處理等方面。《實施意見》中詳細列舉了改制方案應該包括的主要內容、企業改制范圍內外的實物資產及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方法,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較2003年的規定更進一步。

  此次《實施意見》還有兩個比較突出的特點,一是對改制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保護職工合法權益,首先是讓職工在國企改制中有知情權、參與權。對此《實施意見》作出了一系列規定,如企業改制方案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職工安置方案需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改制等。其次,《實施意見》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如改制后企業要繼續履行改制前的勞動合同、合并計算工作年限、對不再繼續留用的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對于企業拖欠職工的工資、集資款、保險等細節問題,《實施意見》不惜篇幅,一一作出了詳細規定。

  《實施意見》的另一個突出特點是對管理層持股問題進行了明確。管理層持股一直是個敏感的話題,各方的爭議比較大。2005年4月,國資委、財政部共同發布了一個文件,明確規定大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及其投資的重要企業的國有產權不向管理層轉讓。這次《實施意見》規范的不是向管理層轉讓國有存量資產,而是企業增資擴股時管理層持有企業股權。《實施意見》重點突出了“不參與”原則:有關的高管人員不能參與改制過程,并且明確規定了五種管理層不得持股的情況,把造成企業業績下降的,企圖變相侵吞國有資產的高管人員排除在外,順應了民意。

  發展需要規范,規范促進發展。相信今后的國企改制工作會更健康、更有序地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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