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規則將有調整 鎖定期非流通股可望協議轉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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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0日 07:23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記者 高山 一位券商人士透露,股權分置改革主要指導文件--《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有關“鎖一爬二”期嚴格限制非流通股轉讓的規定將有所調整,以協議轉讓等方式在鎖定期轉讓公司非流通股的做法有望得到允許。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對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作出嚴格規定:一是自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即在“鎖一”期間嚴格限制轉讓行為;二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鎖一”期滿后,通過證交所掛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數量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即“爬二”。 這位券商人士認為,在實踐中,上市公司股改和轉讓很難確定先后順序,而協議轉讓往往事關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行為,“合適的機會總是難得的,并不是頻繁出現”。鑒于此前規定中并沒有就這類協議轉讓進行明確規定,因此市場呼吁,應對“鎖一”期的規定進行一定程度的調整。 “來自市場的這種意見已經得到監管層的認可。”這位券商人士表示,“新的補充規定可能在不久的將來出臺! 該人士稱,現行條款對“鎖一爬二”期原非流通股交易和轉讓的限制,主要是出于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考慮,但是協議轉讓的方式不通過二級市場進行,因此不會影響中小股東利益,與現行條款制定時本意并不存在沖突。 另據透露,為避免“鎖一爬二”期間原非流通股通過減少每次出售量實現減持,有關條款也可能根據實踐的需要進行重新解釋!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