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證清算組與前員工對簿公堂 三億獎金是否補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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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5日 14:16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劉欣然 北京報道 因是否應該補發員工獎金出現爭議,南方證券清算組和前南方證券員工對簿公堂。 南方證券清算組成員馮力向記者透露,南方證券清算組認為不能向員工補發獎金的最重要的理由之一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的一段講話。
奚曉明說,證券公司職工與業績掛鉤的獎金不應當作為職工工資或者補償金優先發放,因為職工所謂的業績獎金應當以公司盈利為基礎,對不屬于破產法優先保護的職工工資的獎金不應優先受償。 當前,有很大一部分證券公司徘徊在破產邊緣。業內人士擔心,一旦南方證券獎金糾紛案遵循上訴原則進行審判,將對以后破產的證券公司起到示范效應。 獎金案 前南方證券高管“承諾”而未發放的獎金總額在3億元以上,南方證券投行部就涉及金額6900萬元。目前投行部和一些營業部分別向各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2004年1月2日南方證券被行政接管,來自招商證券的牛冠興和上交所的孫曉奇搭班主持接管組工作。2005年4月28日,中國證監會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關閉南方證券公司。 2004年12月16日,投行部提出“關于發放2003年度、2002年度業務獎勵、2001年下半年項目獎金、2002年前遺留項目獎金及風險抵押金”的申請。2004年12月27日,主管投行業務的孫曉奇對該申請內容,建議公司對投行部歷年所欠獎金以公司對員工負債的形式在審計中予以確認,并請接管組組長牛冠興指示。牛冠興批示同意。 2005年1月31日,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在負債及所有者權益一欄中應付工資總額為69,973,300.00元,之后審計小組亦確認投資銀行部門申請的歷年獎金金額與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一致。 由于獎金遲遲沒有發放,一直堅守崗位的投行部員工決定采取法律手段,分別在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北京東城區和上海靜安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了有利于前南方證券員工的裁決。南方證券清算組不服,分別向同級法院提出上訴。 目前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沒有受理。深圳市勞動仲裁委員會在受理案件之后,又中止了審理。 清算組內負責員工安置工作的馮力說,對營業部欠發的獎金,由于“營業部員工工資相對偏低,2004年和2005年的獎金正在發放”,但是投行部門的獎金由于數額巨大,“肯定不行”。 一位前南方證券員工不解:獎金的性質應該是一樣的,為什么有的部門發,有的部門不發呢?數額大小難道能作為發放的標準? 一些營業部員工并沒有因為發放2004年和2005年的獎金而妥協,堅持要求發放全部拖欠獎金,并和投行部一樣,申請了勞動仲裁。 五條意見 馮力代表清算組提出五條意見: 1. 南方證券因為違規經營,管理混亂,現已被行政關閉,并進入清算階段; 2. 針對2003年、2002年、2001年上半年的獎金及2002年前遺留項目獎金的仲裁請求, 已超過仲裁時效; 3. 南方證券有關獎金的規章制度,《關于印發〈南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業務總部項目核算管理辦法〉的通知》(南證發[2001]第042號,以下簡稱《042號文》)和《關于執行〈南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業務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南證發[2003]第007號,以下簡稱《007號文》),“未經董事會批準,不符合法定程序,應視為無效”; 4. 如果南方證券向員工發放相關獎金, 將會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5. 前南方證券員工工資水平已經很高,因此不應該再發放該筆獎金。 對此,前南方證券員工認為,關于南方證券行政關閉的大背景問題,南方證券違規經營, 管理混亂,因而被行政關閉,是南方證券作為一個公司法人自身的過錯所致,與作為員工的被告無關, 員工也是受害者。 關于時效問題,北京市東城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判定,南方證券“北京分公司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南方證券北京分公司在審計結果公布后,未明確表示申請人獎金與風險抵押金不予支付。申請人并未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因此申請人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提出的仲裁,并未超過申訴時效”。 關于規章制度的有效性問題,北京市東城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認為,這些文件“已經批準并且告知員工”,且接管組領導同意對投資銀行部歷年所欠獎金以公司對員工負債形式在審計中予以確認,所涉金額與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一致,是合法有效的。 一名南方證券前員工透露,2004年南方證券主承銷了蘭州鋁業的增發,接管組按照原來的制度發放了獎金。然而,2005年南方證券投行部門主承銷了包頭鋁業的IPO,在公司已經被責令關門、接管組變成清算組的情況下,保薦人獎金一分未發。 關于員工的工資債權與其他債權人的優先權問題,前南方證券員工的律師認為這樣的理由是荒謬的,如僅僅向其他債權人履行債權而不向員工履行,將損害員工的利益。而且,無論是根據有關清算的法律,還是南方證券的章程,員工獎金作為工資的一部分,都應該優先受償。 另外,員工的獎金是否應該發放,與員工的工資水平高低沒有關系,而應該取決于這筆獎金依照法律該不該發。 馮力說,奚曉明的講話是在2005年9月22日在深圳召開全國部分中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證券公司破產座談會上做出的,并沒有形成紅頭文件。而且講話的文字稿上印著“機密”二字。 對于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逾期沒有立案的原因,馮力認為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對南方證券下了的“三暫緩”通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