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再融資門檻將降低 權證成為融資新工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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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3日 00:45 東方早報 | |||||||||
早報記者 孫立云 再融資開閘已為期不遠。繼交易所的上市、交易新規則上報證監會之后,《上市公司再融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開始向投行征求意見。上市公司再融資方式由股票及可轉債擴展至“附認股權公司債券”,權證將成為再融資的新工具。
與原規則相比,《意見稿》中上市公司再融資的凈資產收益率等融資門檻降低,但再融資限制性條件增加、單次融資額減少。值得關注的是,上市公司再融資方式由股票及可轉債擴展至附認股權公司債券。 附認股權公司債券雖然是一種新的再融資方式,指將認股權證及公司債券相結合的發行方式,《意見稿》對其發行條件也做了更嚴格的限制。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要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15億元”,同時,“預計所附認股權證全部行權后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總額的50%,認股權證的發行數量不少于5000萬份。” 《意見稿》同時要求:“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于公告認股權證募集說明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其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另外,在融資門檻方面,上市公司進行配股將不再有最近三年凈資產收益率的要求。同時,上市公司增發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最近三年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要求降低至平均不低于6%。 《意見稿》還規定,允許對境內外合適的機構投資者或投資組織等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但要求發行價格“應不低于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 據了解,除了再融資新規正在討論中之外,滬深交易所各自制定的新《上市規則》、《交易規則》都已上報至證監會,待證監會批準后就可以實施。 今后,我國證券市場將形成“兩法四規”的法制結構。目前,兩法即新《證券法》、《公司法》已于1月1日起正式實施,而與兩法相配套的4部行政法規,即《上市公司監管條例》、《證券公司監管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和《證券投資者保護條例》也有望在2006年頒布。 相關報道: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