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思危稱刑法修正案將通過二三審 嚴懲證券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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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9日 02:45 第一財經日報 | |||||||||
對上市公司高管及控股股東操縱市場、違規披露信息可處有期徒刑 本報實習記者 宋興華 發自北京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上周六表示,已經通過一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6)》規定,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及控股股東操縱上市公司,對應當披露的信息不按照規
7日,成思危在中國人民大學資本市場論壇上談及這些問題時表示:“因為以前對上市公司的問題,多半沒有提到刑法的高度,比如有的出了問題就罰款,你罰幾十萬元對高管來說不算什么事,你要關他半年三年試試看。” 近年來,證券市場的違法犯罪活動涉及資金數額相當巨大,動輒幾千萬,幾個億,對市場的影響非常大,嚴重損害了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危害了國家金融秩序和經濟安全。但由于目前法律規定的處罰力度偏輕,違法犯罪的成本不高,不足以威懾犯罪。對有些嚴重危害市場的行為處理,還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 成思危副委員長表示,已經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討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6)》,對那些嚴重損害上市公司或投資者利益的證券違法行為,將予以嚴懲。此次修訂案里沒有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經理必須具有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的動機,取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中犯罪構成的目的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6)》在批準生效之前還需要進行兩次審查,成思危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6)》的審查通過表示很有信心。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