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發文規范上市公司年報清欠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5日 00:21 東方早報 | |||||||||
早報記者 陳其玨 雷蕾責任編輯 夏峰 繼去年12月29日發布《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后,滬深交易所昨天進一步發布《補充通知》,對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中披露清理上市公司資金被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非經營性占用的問題(以下簡稱“資金占用問題”)進行規定。
據稱,上市公司存在資金占用問題的,應當在2005年年度報告披露前制訂清理占用資金的具體清欠方案,方案中應當列明采用現金清償、紅利抵債清償、股權轉讓收入清償、以股抵債清償、以資抵債清償等清償方式的具體金額,同時按月份列出清欠方案實施的時間表,確保在2006年底之前徹底完成占用資金的清理工作。 上市公司制訂的清欠方案不能確保在2006年底徹底解決資金占用問題的,上證所將要求公司重新制訂方案。 此外,上市公司應當在2005年年度報告全文的“重要事項”部分的“關聯債權債務往來”中,增加披露以下內容:2005年底公司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余額、占用的形成原因。若2005年底相對2004年底出現新增占用的,公司應當特別說明清理占用資金的清欠方案。同時,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格式在年度報告摘要7.4.2“關聯債權債務往來”項下補充披露上述內容。 最后,上市公司董事會在審議2005年年度報告時,應當將清理占用資金事項作為單獨議案予以審議表決,全體董事必須簽字。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