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有權凍結違法資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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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4日 07:44 晶報 | |||||||||
新《證券法》賦予準司法權 證監會有權凍結違法資金 據新華社電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凍結、查封實施辦法》,落實新《證券法》賦予的準司法權。
《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有權凍結、查封涉案當事人的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重要證據。在提交申請,并報證監會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由執法人員實施。《辦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證券違法犯罪案件危害易于擴大、蔓延,證據容易毀損、滅失,資金容易隱匿、轉移,如不及時制止和控制,不僅案件本身難于查證,難于處罰,還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危及市場的安全運行。基于這些考慮,絕大多數國家或地區都賦予證券監管部門必要的行政執法權,使其在監管中可以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這次《證券法》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證監會這項權力,就是要建立國際通行的制度。 《辦法》規定,證監會案件調查部門、案件審理部門及派出機構在對證券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審理或者執行時,發現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凍結、查封:已經轉移、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的;可能轉移、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的;已經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可能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等。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