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將歸交易所審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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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30日 10:49 新聞晨報 | |||||||||
□記者華笑叢 晨報訊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表示,上證所根據新《證券法》、《公司法》修訂《股票上市規則》的工作已基本完成,新規則明確了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上市和暫停、終止上市的審核權,該《股票上市規則》將在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實施。
10月27日,新修訂的《證券法》和《公司法》獲得通過。此次“兩法”修訂,涉及上市公司的條款占了相當大的比例。借鑒境外市場上證券發行和上市在審核程序上適當分離的經驗,新《證券法》取消了中國證監會對證券上市的行政許可,將證券上市和暫停、終止上市的審核權界定為證券交易所的法定職權。 新修訂的《證券法》還允許交易所根據情況,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就股票上市條件,設定高于法定要求的其他條件,并可以在法定情形之外,補充規定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為此,上證所已根據新《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基本完成了《股票上市規則》的修訂工作,增加了交易所對證券上市、暫停和終止上市的審核權,明確了證券上市、暫停和終止上市的條件、審核與復核機構和有關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不過,鑒于新《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今后證券上市和暫停、終止上市雖然交由交易所審核,但股票發行依然由中國證監會核準。 另悉,上證所《交易規則》的修改也在緊鑼密鼓地進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