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協會發布通知 證券咨詢機構四類行為遭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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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30日 03:27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上海證券報 記者 周翀 中國證券業協會昨日發布通知稱,2006年6月30日前,協會暫不受理擬新開展會員制證券咨詢業務機構的報備。 協會稱,在《暫行規定》明令禁止的13種行為外,咨詢公司和咨詢人員的以下4種行
媒體欄目上鏡分析師從一家機構變更到另一家機構,自變更之日起三個月內代表變更后所在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在相關媒體欄目上從事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活動; 證券投資咨詢人員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執業; 證券投資咨詢人員以個人名義進行咨詢活動并收取費用; 在簽署合同之前收取或預收取會員服務費。 通知稱,協會將組織會員制機構簽署《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自律公約》,并按《公約》的要求加強會員制業務的自我管理。會員制機構應將已開展或擬開展的媒體節目向協會備案。協會將組織實施會員制業務媒體節目聽證制度,對會員制業務媒體節目內容的合規性進行聽證,并提出聽證意見。協會將建立會員制業務糾紛調解機制,調解會員制機構與其會員未能協商解決的糾紛事項。會員制機構應接受調解并執行調解決定。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