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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成功信息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的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9日 16:28 深圳證券交易所

  經查明:

  成功信息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05年8月31日發布董事會公告稱,公司經自查發現其以前年度財務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涉及需調減期初未分配利潤4522.39萬元,但所涉及的具體年度及每年度的具體金額尚無法確認追溯調整。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的
規定,公司將在45天內(2005年10月15日)披露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更正后以前年度財務報告。

  但公司卻未能在上述期限內披露經

審計的更正后以前年度財務報告,也未能根據中國
證監會
寧波證監局甬證監發【2005】73號文《關于責成甬成功對以前年度財務報告進行限期更正的通知》的要求在2005年10月31日前披露更正后的以前年度財務報告,導致公司股票自2005年11月1日起被停牌至今,對市場造成了重大影響。

  公司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4 年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第2.1條、2.3條、11.7.4條的規定。

  公司董事陳新、劉鐵華、唐明、鄭德海、李野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嚴重違反了《上市規則》第2.3條、3.1.4條、3.1.5條的規定。

  鑒于公司和上述人員的違規行為及情節,根據《上市規則》第16.2條、16.3條的規定,本所決定對公司及負有主要責任的公司董事陳新、劉鐵華、唐明、鄭德海、李野予以公開譴責。

  對于公司及相關人員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本所給予的公開譴責懲戒,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中。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0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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