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購辦法正在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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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3日 04:1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上海證券報 記者 周翀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正在修訂過程中,有望于近期出臺。從小范圍征求意見的情況看,新《辦法》強化了對并購過程中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和券商行為的要求,并明確了相關的責任追究制度。
同時,由于新證券法對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因此新《辦法》相應作了調整。 主要明確的內容包括:證監會為加強對收購行為的監管,可以對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提出異議并要求改正;收購人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鎖定期,將由6個月提高到12個月;由于未來強制性全面收購方式將修改為按比例收購,以方便不以退市為目的的要約收購進行,為防止濫用比例收購方式,新規章將設定比例收購的下限;對于協議收購觸發要約收購義務,由于證監會擁有豁免權,因此將對豁免條件作出規定。 一位券商人士透露,鑒于此前一些市場主體的并購行為不夠規范,出現了并購成功就“變臉”,存在掏空上市公司等行為,因此,新《辦法》對并購過程中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行為進行了更加嚴格的規范,以杜絕這類目的不純的并購行為。 此外,針對券商在并購過程中的行為沒有處罰措施的缺陷,新《辦法》將強化對券商的責任追究制度。該人士稱,這意味著券商在并購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很可能也將隨之加大。 但新《辦法》會否將保薦制度引入并購過程,目前仍存在懸念。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