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證券公司可借入次級債進行債務重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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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7日 01:45 京華時報 | |||||||||
本報訊(記者 敖曉波)記者昨天從證監會獲悉,證監會將鼓勵證券公司向股東借入或將現有機構債務轉為清償順序在其他債務之后的次級債,進行債務重組,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增強抗風險能力。 次級債務是指證券公司向股東或其他符合條件的次級債務機構投資者定向借入的、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清償順序列于證券公司一般負債之后,先于證券公司股權資本清
根據證監會的要求,符合條件的次級債務機構投資者必須是依法設立的、經審計的凈資產在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的法人或投資組織。嚴禁證券公司向其他機構或個人借入次級債務。與此同時,證券公司借入次級債務應當與債權人簽訂次級債務合同。還應為償付次級債務的本金和利息設立專項償債賬戶,明確賬戶資金來源、提取方式及對賬戶的管理等有關事宜。該賬戶資金可用于投資國債等低風險、高流動性的產品。 證監會強調,證券公司在借入次級債務過程中如遇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注冊地證監局和證監會機構監管部報告。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