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范將出臺 獨立董事不能享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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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6日 03:0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記者昨日從權威人士處獲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范意見》(試行)將于近期出臺,獨立董事不能享受股權激勵。 11月15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范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1月22日。據悉,《規范意見》的修改工作已于兩周前結束,并報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有望于近期出臺。
權威人士透露,正式出臺的《規范意見》較征求意見稿沒有實質性改動,只是對有些條款做了技術性處理,對獨立董事不在股權激勵范圍之內作了明確規定。 此前的征求意見稿規定激勵對象是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但未說明獨立董事能否享受股權激勵。 據了解,正式公布的《規范意見》將對股權激勵的最高比例、標的股票禁售期、授予股票的時間、行權價格等作出明確規定。 在實施程序上,上市公司需履行嚴格的信息披露義務,獨立董事要發表獨立意見、上市公司要聘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發表專業意見。股東大會通過股權激勵計劃后,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同時抄報證券交易所和公司所在地證監局,在證監會備案無異議后,公司才可以辦理相關登記結算手續。 目前,已有多家股改公司提出了股權激勵計劃,但由于制度等方面的原因,至今沒有一家實施,《規范意見》的出臺將打破這一僵局,通過建立股權激勵制度充分調動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員工的積極性。 上海證券報 記者 何軍 周翀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