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修訂信息披露規則 緣自大多公司披露空泛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6日 00:25 東方早報 | |||||||||
早報記者 陳其玨 上證所日前配合證監會,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二號》中關于“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的披露要求進行了修訂,目前修訂工作已基本完成。據悉,今后在年報中,上市公司管理層需要對經營情況進行更為詳盡的分析評價,并披露未來的工作計劃。上證所認為,此舉有助于改善信息披露的質量。
上證所表示,從目前上市公司關于“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的披露現狀看,僅有少數公司(主要是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披露得比較全面和深入,大部分公司披露十分簡單,描述性和空泛的文字較多,討論與分析較少。 為改善“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的披露質量,在研究和調查的基礎上,上證所上市公司部日前配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對《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二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中關于“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的披露要求進行修訂。 據介紹,此次修訂將大大細化“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的披露內容,要求公司分兩個部分進行討論與分析:即對報告期內經營情況進行回顧和對未來發展進行展望。 “回顧”應當從公司外部環境和所處行業的現狀、主營業務及經營狀況、公司資產和利潤構成變動情況、現金流量情況、非財務信息的揭示、主要控股和參股公司的經營情況等方面進行分析。 “展望”應當從所處行業發展趨勢、公司未來發展機遇、發展戰略和經營計劃、資金需求和使用計劃、公司面臨的風險因素等方面進行分析。同時,為了不同公司的個性化特點,對部分條款未作強制性披露要求,由公司自行掌握。 上證所上市公司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要求上市公司編制并披露“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的目的在于,使公眾投資者能夠有機會了解管理層自身對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的分析評價,以及公司未來一定期間的計劃。因為這些信息在財務報表及附注中并沒有得到充分揭示,但是對投資者相關投資決策卻是至關重要的。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