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規定規范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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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3日 09:35 證券日報 | |||||||||
會員制業務須履行報備程序 □ 本報記者 侯捷寧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針對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以下簡稱“會員制業務”)發展中出現的一些問題,《規
會員制業務,即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通過電視、電臺等公開媒體欄目及其他營銷途徑,招收會員或成員,提供咨詢服務并收取費用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開展方式。這種業務方式是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發展的一種新的嘗試,近年來業務規模擴張較快。據統計,截至2004年末,全國有53家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會員制業務,其中一些機構的會員達到了數千人。 會員制業務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獲取證券資訊信息的內在需求,在實踐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和經驗,但也出現了一些損害行業信譽和投資者利益的現象。諸如媒體欄目存在以“黑馬推薦”、“免費贈股”等明示或暗示保證收益的現象;會員招攬環節存在業績夸張或口頭保證投資收益的問題,研究和服務能力跟不上業務規模擴張;分支機構管理混亂,服務不落地,服務水平較低;投資者投訴較多,缺少健全的投訴處理機制,也沒有專門的風險準備金應對風險等問題。 專業化、規范化、個性化的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是證券市場發展的客觀需要。為規范會員制業務,促進證券投資咨詢行業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規范會員制投資咨詢業務十分必要。 新出臺的《規定》主要內容包括:強調了機構及人員的資格要求;要求會員制機構實收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每設立一家分支機構,需追加不低于250萬元的實收資本;投資咨詢機構開展會員制業務應履行報備程序,由此正式納入監管部門日常監管范圍;強調會員制機構的法人責任;對業務推介及會員招攬的關鍵環節——媒體欄目進行了規范;會員制機構按咨詢服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存入專門用于存放風險準備金的銀行賬戶;禁止未簽書面合同收取服務費用的行為;強調風險提示;明確投訴處理機制;明確各種禁止性行為;強化了監管處罰措施。對于違反有關法規及《規定》要求的機構及人員,《規定》明確、細化了相應的監管與處罰措施。 在會員制業務逐漸出現一些問題,并引起社會關注的情況下,《規定》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針對性的規范措施,并加大了監管力度,此舉將有利于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有利于我國證券投資咨詢行業的健康發展。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