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對券商年報審計提出六點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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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9日 11:33 證券時報 | |||||||||
本報訊(記者 冉慧敏 彭松)昨日,深圳證監局召開了轄區證券公司2005年度年報審計監管工作會議。會議對轄區證券公司年報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提出了明確要求。深圳證監局局長助理熊國森指出,做好證券公司年報編制和審計工作,真實、準確、完整地報送和披露經營管理信息資料、財務會計信息資料正是貫徹、實施新證券法和落實和推進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熊國森表示,轄區內證券公司務必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做好2005年的年報審計工作,不允許證券公司隱瞞真實情況、限制審計范圍、收買審計意見等,否則將將采取嚴厲的監管措施,并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此次會議還通報了2004年轄區證券公司年報審計情況,并對2005年度證券公司的年報審計工作提出六點具體意見。一、審慎編制年度會計報告,完整披露財務信息;二、嚴格按期完成年度報告的編制與審計工作,做好年度落實整改情況自查與審計;三、聘請資質良好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報審計;四、全力配合會計師事務所的年報審計工作;五、做好年報的股東和董事的審閱、審議工作;六、繼續做好內部稽核工作。證監局有關負責人還強調創新試點類和規范類券商要做好年報信息的公開披露工作,鼓勵其他類型券商公開披露年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