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要求證券公司規范自營業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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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4日 08:07 京華時報 | |||||||||
券商自營業務建責任追究制 本報訊 (記者 敖曉波) 記者昨天獲悉,針對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存在使用不規范等問題,證監會要求,按中國證券業協會制定的《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指引》,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自營業務責任追究制度,自營業務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時,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證監會方面表示,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存在使用不規范賬戶進行自營、超比例持倉、持股集中或涉嫌操縱市場等問題,并成為公司風險的主要爆發點。證監會近期全面展開了證券公司自查摸底工作,目前,大部分證券公司正在自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要求進行整改。但是,仍有少數公司存在不按要求報備賬戶、繼續違規增大持倉規模等問題。 證監會要求,證券公司應按照指引要求,建立并完善公司自營業務內部管理制度與機制,規范自營業務,端正投資理念,增強守法意識,嚴格控制投資風險。不得將自營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經紀業務混合操作;不得以他人名義開立自營賬戶,使用非自營席位從事證券自營業務;不得超比例持倉或操縱市場。此外,證券公司應按要求將全部自營賬戶明細(含不規范賬戶)報送公司注冊地證監局,由證監局轉報滬深交易所以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備案。證券公司對不規范賬戶要制定有明確時限和具體責任人、按月份細化落實的清理計劃。清理期間,不規范賬戶只能賣出證券,不能買進,并要逐步注銷。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