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承諾套上保障機制 預防大股東空頭支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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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8日 11:50 中華工商時報 | |||||||||
【實習生周榮祥記者吳君強17日北京報道】 深交所近日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權分置改革承諾事項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深交所表示,該指引是建立“股改承諾保障機制”、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舉措。
股改承諾事項大多屬遠期事項,許多投資者擔心承諾是否會成為“空頭支票”。承諾是否履行將極大影響股改進程和成效,市場急切需要建立一種“股改承諾保障機制”。 該指引貫穿了“保護投資者(特別是流通股股東)權益”這樣一條主線,在充分考慮到我國證券市場現狀的同時,作出了許多創新。 指引規定,承諾人在股權分置改革中作出的承諾事項,是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承諾人必須嚴格履行。該條款強化了承諾人的法律責任,承諾人不能以“承 諾只是自己單方面的行為”來回避自己的義務。指引規定,對存在履約風險的承諾事項,承諾人應當提供可靠的履約擔保。承諾人自身無法提供履約擔保的,應提供經深交所認可的資信良好的金融機構的履約擔保。履約擔保的要求是承諾履行的重要保障,它最大限度地保護了投資者權益。該條款還防止承諾人不考慮證券市場未來環境、上市公司發展趨勢和自身履約能力,忽視履約風險,制定不切實際的承諾事項。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