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公司股權激勵啟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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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6日 09:22 上海青年報 | |||||||||
據新華社電 (聞召林 夏麗華)中國證監會15日起至22日就《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范意見》(試行)公開征求意見。按照《意見》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公開發行新股時預留股份、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公司股份等三種方式作為股票來源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試點在完成股改公司中進行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擬采取先試點、后逐步推開的方式,試點一段時間后總結經驗,對《意見》加以完善。在股權分置情形下,上市公司股價往往不能夠反映其經營業績,高管人員的經營成果無法通過股價來體現,股權激勵難以達到預期效果。因此,試點階段只允許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待全面推行后可以考慮取消該限制。 排除三類公司個人 《意見》規定,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最近一年年報被注會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的意見,或最近一年內被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上市公司,不得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獲授股票任期內不得轉讓 股權激勵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票總額的10%。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根據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股票在任期內不得轉讓,離職后經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后方可轉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