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將出臺 G股公司有望率先試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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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5日 09:01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 |||||||||
成都商報 國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政策近期有望明朗,今日證監會就《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范意見》(試行)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11月15日至11月22日,待征求意見結束后,證監會將對《規范意見》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并正式發布實施。
《規范意見》明確指出,試點階段只允許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待全面推行后可以考慮取消該限制。 有“污點”公司不能實施激勵計劃 激勵對象:公司員工,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財務報告虛假和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上市公司不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股票來源:公開發行時預留股份、向高管人員發行股份和回購本公司股份。 股票數量: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獲授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準。 可采用股票及期權激勵計劃 股票激勵計劃一般以業績或時間為條件,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或服務達到一定期限時才能出售。《規范意見》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條件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對于其他激勵對象,激勵是否與業績掛鉤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時間方面: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獲授的股票,要求在本屆任職期內和離職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轉讓。 行權價格: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價與公布前一日的市價孰高原則確定,以避免股價操縱。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規范意見》要求權利授予日與可行權日之間應保證至少1年的等待期。 另外,以定期報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為時點,設立行權窗口期,激勵對象只有在窗口期內才能行權。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