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光明敗給了小批發部 賠償金額高達1000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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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7日 14:26 新華網 | |||||||||
新華社昆明11月6日電 (記者 陳鵬) 9月12日,云南上市公司紅河光明(資訊 行情 論壇)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河光明”)接到廣東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令賠償原告1000萬元。 這是三年內紅河光明輸掉的第二場“商標侵權”官司。1000萬元的賠償額被業界稱為創造了中國商標侵權賠償的最高紀錄;紅河光明走過的訴訟之路發人深。褐袊髽I該如何
不是50萬元,而是1000萬元 2004年,紅河光明被山東私營企業主林輝告上廣東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稱由紅河光明生產并現身佛山的“紅河紅”啤酒再次侵害了他對“紅河”商標的所有權。判決最終倒向林輝,紅河光明被判令賠償原告1000萬元。 這已經是紅河光明第二次敗訴。第一次,它敗在濟南中院,對手就是林輝,敗因是商標侵權。 林輝在2000年買下了黑龍江一家企業的“紅河”商標,成立紅河飲料制劑經營部;2001年,紅河光明首次遭到林輝起訴,稱其滇泉牌“紅河”啤酒已經侵害了他對“紅河”商標的所有權,要求紅河光明立即停止侵權,賠償499萬元。 “林輝曾經提出過私了,開價50萬元轉讓紅河商標。我們沒同意!奔t河光明董事長秘書徐輝說。但紅河光明最終自釀苦果:2001年10月,濟南中級人民法院判定紅河敗訴,從紅河賬上劃走50萬元,并要求停止生產、銷售、宣傳“紅河”啤酒。 紅河光明隨后又推出滇泉牌的“紅河紅”啤酒。不料又被林輝提出異議,認為“紅河紅”明顯有侵犯“紅河”商標之嫌。紅河光明針鋒相對,立即就異議提交了答辯。紅河光明這一次頗感“理直氣壯”,因為“紅河紅”商標已經被國家商標局核準公告,距離拿到登記注冊證書僅差一步。 但是迄今兩年多了,商標局對紅河紅侵權異議的最終裁定還沒有下來,林輝正是在這個節骨眼上再次把紅河光明推上了被告席。這一次,不在山東,而是佛山,不是50萬元,而是1000萬元。 早有預謀的商標圈套? “這是早有預謀的圈套!”徐輝憤憤不平。紅河光明至今心存兩大疑竇,攪得公司上下寢食難安。 首先,創建于上個世紀80年代的紅河光明在1994年就提出申請注冊“紅河”商標,當時我國商標申請實施核轉制,即由基層工商部門層層上報,紅河光明所在的開遠市工商局卻沒有受理,理由是按照商標法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共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1997年,黑龍江一家企業申請“紅河”卻被批準——“為什么我們云南紅河州申請一個自己的品牌被駁回,一個東北小企業就可以順利核準?”紅河光明大惑不解。他們也提出過異議,并要求撤銷這個紅河商標,但一直未果。 第二塊在喉之鯁是,佛山中院沒有顧及“紅河紅”商標尚在答辯裁定階段,在沒有得到商標局最終裁決的情況下就開庭審案、結案。紅河光明認為這違反了商標法有關規定,即只有在當事一方對裁決不服時才能上訴。 紅河光明一直強調他們掉進了陷阱。徐輝說:“林輝先注冊紅河商標,然后通過濟南、佛山的私營企業把我們的產品投放異地,將司法管轄權也移到了異地,最終贏得官司! 但第一次兵敗濟南并沒有讓心高氣傲的紅河光明把注冊資金只有兩萬元、經營場所不足5平方米的“山東紅河飲料經營部”放在眼里,他們拒絕50萬元的和談方案,也就為驚天動地的1000萬元埋下了伏筆。 勝訴的林輝如是說:“我只有高中文化,但為什么兩次官司都打贏了?很簡單,我是在合理運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云南人為什么不從自身尋找原因?” 林輝說,黑龍江一企業最早注冊紅河商標成功,歸因于商標法中關于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不能作為商標這一規定后面還有一句:“第二含義的除外”,而“紅河”正是一條河流,就在林輝老家山東濰坊境內。但是紅河光明卻不能從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土地上找到真正的紅河——一條叫元江的河流穿過紅河州之后流入越南,才正式被稱作“紅河”。 “我很早就找過紅河光明,50萬元的價格高嗎?我當初拿到它卻付出了更高昂的代價。直到現在,我仍然愿意坐下來跟紅河光明商談。1000萬元高嗎?也不算高,這與它這個上市公司經營年報贏利狀況是吻合的。當初我愿意賣,他們不買,現在他們想買了,我偏不賣了!绷州x說。 林輝有一句話頗令人回味:目前中國企業的商標保護意識、商標注冊意識仍然太差。商標官司或許將推動中國知識產權的法制進程。 最具現實意義的維權版本 紅河光明敗訴令業界一片噓唏:一家著名上市公司怎么就被一個小企業一步步逼入了死角? 云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宋笛認為,紅河光明太應該汲取教訓: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標為什么就是沒法完成注冊?為什么非得端著上市公司的架子尋求行政力量幫助而非及時尋求法律支援?“他們對商標法及其涉及的知識產權課題缺少深入研究。至少,在第一次濟南敗訴之后就該審時度勢,避開‘紅河’雷區。”宋笛認為,紅河光明敗訴甚至給紅河卷煙、紅河紅酒敲響了警鐘,否則這些知名大企業仍然可能重蹈紅河啤酒覆轍。 云南省工商局商標處處長辛彩英介紹,云南企業申請注冊商標率僅為全國的1%,去年申請量還不到5000件,僅相當于沿海地區的15%至18%;紅河光明之敗因此成為必然,一個企業如果抱著僥幸心態忽視知識產權難免遭到“懲罰”;現在中國企業普遍存在重有形資產、輕無形資產的弊端,更存在先生產經營再注冊商標的不規范運作——紅河光明的遭遇足以令業界警醒。 云南商標專家李秀華深入剖析了這起案例:中國商標注冊實行注冊在先原則,但當初紅河光明完全可以根據“第二含義”原則不斷申請,完成注冊;當別人注冊之后,也可以提出異議,一旦查明對方在三年內沒有使用,就可以申請予以撤銷;在5年內仍然可以提出爭議。只要在各個環節謹慎對待、步步為營就一定不會招來今天的后果;濟南敗訴時,50萬元買回商標仍不失為明智之舉。 “中國企業最常犯的毛病就是把不受法律保護的字眼大大地印在商標上(比如‘紅河’、‘紅河紅’),而把受到法律保護的商標印得很小(比如‘滇泉’),這就極易給一些熟知商標法的人鉆了空子,招來侵權訴訟。這一點,四川郎酒就做得非常好,盡量突現‘郎’字,因為它受法律保護。”李秀華認為,企業絕不能漠視商標的重要性,從申請到核準注冊有一套完整的程序要走,既不能掉以輕心,更不能希冀行政力量尋求“捷徑”。 “商標必須申請,申請才有使用的權利。一旦獲得了這個權利,也要及時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在這一點上,林輝與紅河光明廠的態度恰恰形成鮮明對比,也成為兩個最具現實意義的維權版本!崩钚闳A說。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