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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初定資產證券化參與機構門檻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8日 02:33 東方早報

  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行箭在弦上。記者昨日獲悉,銀監會已經向有關單位發放了《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草案)》(下稱《辦法》),消息人士稱,正式文件不日即將推出,而后資產證券化產品即可登陸銀行間債市。

  根據記者拿到的一份《辦法》草案,該《辦法》共分六章,對市場準入管理、風險管理以及資本要求、監督管理作出了具體的要求。

  一位銀行人士稱,銀監會的這個辦法,對參與資產證券化的發行人、受托人、投資人、保管人等各方機構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以免它們在參與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出現風險,并對出現風險后如何彌補作出規定。

  由于目前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還僅有國開行、建行兩家機構,

銀監會對發起人的準入標準未有詳盡要求,但對充當受托機構的信托公司做出了較為明確的準入要求,包括完成重新登記3年以上、注冊資本不低于5億元、最近3年年末凈資產不低于5億元等規定。

  此外,《辦法》還就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風險承擔人作出明確規定,發行機構僅承擔在信托合同、貸款服務合同中承諾的義務和責任,此外,不為信貸資產證券化活動中可能產生的其他損失承擔義務和責任。

  這意味著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依然存在一定風險。資產證券化產品將在銀行間債市交易,投資該產品也僅限于可在銀行間債市交易的機構客戶。

  《辦法》允許以一些信用增級模式,來減少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風險程度。

  據了解,國開行與建設銀行已經做好了資產證券化的方案。其中,國開行將通過兩次發行面值100億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建設銀行首期則將推出30億元的按揭資產證券化產品,并將自己買入9000萬元產品,以對該產品投資者提供信用保障。對外經貿信托公司等信托公司將為國開行證券化產品提供受托服務,中信信托則將為建設銀行證券化產品提供受托服務。

  國開行一位人士稱,銀監會制定的該辦法是證券化產品最后的準生證,目前,有關會計、信息披露、流通等方面的規則已經出臺,一旦銀監會的辦法出臺,兩家機構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不日就將登臺亮相。

  作者:早報記者 庹曉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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