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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順利完成 五部委聯合發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規劃部署下一步上市公司股改工作
□ 股權分置改革并不以通過資本市場減持國有股份為目的
□ 監管部門可通過相關安排為大股東增持股份提供資金支持
□ 同時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相關股東協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 擇機實行“新老劃斷”,對首次公開發行公司不再區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 鼓勵以注入優質資產、承擔債務等作為對價解決績差公司股權分置問題
本報記者 侯捷寧
昨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全文見A2版),《指導意見》指出,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已經順利完成,改革的操作原則和基本做法得到了市場認同,改革的政策預期和市場預期逐漸趨于穩定,總體上具備了轉入積極穩妥推進的基礎和條件,并就下一步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進行了規劃和部署。
《指導意見》指出,要堅持改革的市場化導向,注重營造有利于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市場機制。根據股權分置改革進程和市場整體情況,擇機實行“新老劃斷”,對首次公開發行公司不再區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優先安排再融資,可以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同時改革再融資監管方式,提高再融資效率。上市公司管理層股權激勵的具體實施和考核辦法,以及配套的監督制度由證券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對于存在特殊情況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問題,《指導意見》因為應妥善處理,并指出,股權分置改革是解決A股市場相關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對于同時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協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對于持有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及含有外資股份的銀行類A股上市公司,其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在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后,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辦理審批手續。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外資股比例變化原則上不影響該上市公司已有的相關優惠政策,股份限售期滿后外資股東減持股份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證券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規定。對于績差公司,鼓勵以注入優質資產、承擔債務等作為對價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指導意見》認為,應以股權分置改革為契機,推動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治理水平,切實解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問題,遏制上市公司違規對外擔保,禁止利用非公允關聯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在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后,支持績優大型企業通過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定向發行股份實現整體上市;支持上市公司以股份等多樣化支付手段,通過吸收合并、換股收購等方式進行兼并重組,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
《指導意見》指出,通過大股東股份質押貸款、發行短期融資券、債券等商業化方式,為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股份提供資金支持。將股權分置改革、證券公司優化重組和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相結合,積極支持證券公司綜合利用各種可行的市場化融資方式,有效改善流動性狀況,加強公司治理和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建設,強化監管,推進行業資源整合 妥善處理好高風險證券公司的重組或退出問題,鼓勵優質證券公司壯大發展。
在證券交易機制和產品創新方面,《指導意見》表示將推出以改革后公司股票作為樣本的獨立股價指數,研究開發指數衍生產品。完善協議轉讓和大宗交易制度,在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中引入權證等產品,平衡市場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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