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機構承攬股改業務有章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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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1日 08:03 證券時報 | |||||||||
本報北京電 (記者 李巧寧) 保薦機構從事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有了明確的業務規范,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正式發布實施了《關于保薦機構從事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詳見第10版)。 《通知》規定,符合條件的保薦機構在從事股權分置改革相關業務時,應以自身服務的質量、承擔的工作量和保薦的責任及風險為基礎,合理收取相關費用,不得有不當許諾
《通知》明確,從事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時,保薦機構收取的費用原則上可以包括財務顧問費和保薦費兩部分。其中,財務顧問費根據保薦機構制定并協助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復雜程度和服務質量、工作量,以不低于100萬元的標準收取;保薦費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通過后,以不低于150萬元的標準收取。 對于保薦費用的具體收取方法,《通知》并未作明確規定。此前市場廣為流傳的版本是,保薦費用的收取與對價支付的數量直接掛鉤,按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對價總金額的1%-3%的標準收取。 中國證券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是在總結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保薦機構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發布實施的。保薦機構應當對上市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情況進行盡職調查、審慎核查;對上市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東公告文件中無中介機構及其簽名人員專業意見支持的內容,應當進行充分、廣泛、合理的調查,對上市公司提供的資料和披露的內容進行獨立判斷,并有充分理由確信所作的判斷與上市公司公告文件的內容不存在實質性差異。并且,在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保薦機構應當持續督導上市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東履行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諾的有關義務。 《通知》還要求,保薦機構應當在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15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送股權分置改革保薦工作總結報告。 截至目前,共有51家保薦機構獲準從事股權分置改革業務,其中已有30多家保薦機構參與了前后共計46家試點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業內人士指出,隨著股權分置改革即將全面推開,保薦機構間的業務爭奪將愈演愈烈。此時,《通知》的發布實施,在進一步明確保薦機構職責的同時,規定了保薦機構的此項業務最低收費標準,將有效防范保薦機構間故意壓低收費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出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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