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機構股改收費標準底線分別為100萬和150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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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1日 05:47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北京消息 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發出《關于保薦機構從事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保薦機構的工作職責,劃定從事股權分置改革業務的收費標準。《通知》從7月15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保薦機構應當根據上市公司股東改革意向、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上市公司進行股權分置改革。保薦機構應當對上市公司及其非流通股東所
《通知》還要求,保薦機構應當督促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做好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說明和解釋工作,協助上市公司做好溝通協調工作。方案實施后,保薦機構應當持續督導上市公司及其非流通股東履行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諾的有關義務。 《通知》強調,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在履行保薦職責的過程中不得損害社會公眾和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在執業過程中應當維護證券市場正常秩序。 《通知》還對保薦機構收取相關費用的問題作出具體規定。保薦機構收取的費用原則上可以包括財務顧問費和保薦費兩部分。財務顧問費根據保薦機構制定并協助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復雜程度和服務質量、工作量,以不低于100萬元的標準收取。保薦費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通過后,以不低于150萬元的標準收取。 作者:記者 林堅 新浪財經此前報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