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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官員表示:三種情況股權流通須審批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9日 07:54 四川金融投資報

  本報訊 據《第一財經日報》消息,國資委官員表示,全流通后,對于特殊行業的上市公司股權流通買賣行為在三種情況下還是必須通過國資委的審批:一是出售上市公司股份,導致上市公司控股股權發生變化的;二是出售上市公司股份,導致國家股低于最低持股比例的;三是買賣國有股5%以上的。

  國務院國資委產權局產權處處長陶瑞芝近日表示,“國務院國資委曾經公布的《國務
院國資委關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要求國有控股公司必須確立最低持股比例,所以,國有股股東所持有的股份雖然獲得了流通權,但并不意味著這些股份都會馬上上市出售,其中為保證控股地位所必需的股份應繼續持有。”

  陶瑞芝表示,全流通后,對于特殊行業的上市公司股權流通買賣行為在三種情況下還是必須通過國資委的審批。一是出售上市公司股份,導致上市公司控股股權發生變化的;二是出售上市公司股份,導致國家股低于最低持股比例的;三是買賣國有股5%以上的。現在國資委正和相關部門開發一套上市公司國有股監控系統,這個監控系統將在未來和交易所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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