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下半年擴展到證券保險業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1日 03:23 每日經濟新聞 | |||||||||
將貪污、賄賂、腐敗犯罪和其他嚴重犯罪規定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是無法阻擋的趨勢 證券、保險業反洗錢規章即將出臺,下半年起證券、保險業將有義務報告可疑信息 6月30日,北京持續數天的高溫幾至頂點。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局長凌濤在他的辦公室接受了《財經》的專訪。
凌濤今年51歲,經濟學博士,2000年前在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工作達12年之久,歷任宏觀經濟研究處副處長、處長及研究局副局長,1993年被評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2000年,他轉任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行長,隨即于2001年調任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副行長,直至2004年間返回總行,出任新設立的反洗錢局局長。 《財經》:中國的反洗錢法律法規建設是近兩年才大規模啟動的,現在到了哪一步?按照法律,是否洗錢就是犯罪? 凌濤:《反洗錢法》立法起草工作始于2003年3月。按計劃,《反洗錢法》草案將于今年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洗錢犯罪與洗錢行為是存在區別的。現行《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為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和走私犯罪。也就是說,目前只有與這四類犯罪有關的洗錢行為,才被認定為犯罪行為。應該說,這一定義范圍相當狹窄。 這次《反洗錢法》制定的一個核心內容就是要擴大洗錢罪的上游犯罪。就我所了解的情況,我們很可能采取列舉的方式將貪污、賄賂等嚴重的犯罪均納入洗錢罪的上游犯罪。這點非常重要。 《財經》:證券及保險業也可能成為洗錢行為的通道。作為反洗錢主管機構,央行考慮如何建立這些領域的反洗錢機制? 凌濤:在這兩個行業,我們已經發現了洗錢案例。比如在證券業,一些機構利用投資賬戶在期貨業一些機構通過對沖交易等從事洗錢活動;在保險業,一些機構可利用“長險短做”等手法從事洗錢活動。 央行正在著手制定證券(期貨)業和保險業的反洗錢規章。我們在去年與證監會和保監會聯手,對兩個行業反洗錢工作做了調研,在去年年底與證監會、保監會和外匯管理局成立了工作小組,已經啟動了對證券和保險業反洗錢規章的制定。草稿已經完成,現在正在準備征求證監會、保監會的意見,應該年內能夠出臺。 今年下半年開始,證券及保險公司將有義務報告可疑交易;以后非金融行業如房地產、彩票、珠寶貴金屬經營交易,以及會計師、律師事務所等也將有義務報告可疑交易。(《財經》授權本報同步刊發,以上內容有刪節) 《中國反洗錢報告2004》 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第一份國家反洗錢報告,也是2004年8月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成立運行并接收全國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后的第一份反洗錢報告。 《報告》顯示,2004年8-12月,人民幣大額交易報告筆數和金額呈迅速上升趨勢。從全國范圍看,人民幣大額交易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廣東、江蘇和浙江。 2004年1-12月,各金融機構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行共報送人民幣可疑交易3.61萬筆,涉及金額495.46億元。 2004年1-12月,企業可疑外匯資金交易金額共計106.24億美元,主要集中在上海、廣東、江蘇、山東、浙江;個人可疑外匯資金交易金額共計46.97億美元,主要集中在新疆、廣東、浙江、遼寧、黑龍江。 (據《財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