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證券要聞 > 正文
 

公司法望年內完成修訂 中小企業上市門檻或降低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6日 14:16 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聞達

  證監會官員日前透露,《證券法》、《公司法》都有望在年內完成修訂并出臺。

  中小企業融資難一直是個難題,即便是在中小企業板創立之后,這個問題也沒有獲得很好解決。而正在修訂中并有望于今年出臺的《公司法》將有效化解這一難題。據悉,新的
《公司法》將原則性放寬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限制。

  早在2月28日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公司法》修改草案就首次被提交審議。據悉,新的草案共11章263條,公司設立門檻降低,股東權益保護強化,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規范上市公司治理,公司融資條件放寬等幾大修改方向突出。就在與這次常委會會議開幕同一天的2月2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由此可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將成為《公司法》修訂中的主要內容。

  中小企業板作為主板市場中的獨立板塊,創立一年來已有50家企業上市,為國內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開辟了通道。其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很見成效的。然而,由于中小板的制度建設沒有脫離主板市場的法律框架,現有法律、法規的不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業利用中小板進入資本市場。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中小板的全流通問題將最終得到解決,而法律創新問題則更加突出地成為中小板向創業板過渡過程中一道需要跨越的障礙。目前《公司法》和《證券法》的修改,將為中小企業板的創新留下法律空間。

  上市門檻降低勢在必行。目前中小企業板創新不足,主要是受制于《公司法》和《證券法》以及據此產生的主板交易規則。在《公司法》方面,要求申請上市的公司資本規模不能低于5000萬元,必須連續3年贏利,技術、專利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不能超過注冊資本的20%等。

  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指出,中小企業規模有限,且多為民營和中小型國企,目前主板的上市門檻對于中小企業過于苛刻。有鑒于此,新的《公司法》將原則性地放寬對中小企業的限制。《公司法》是指導性的法律,因此,十分具體的規定可能不會出現,但將為降低中小企業上市融資的門檻留下空間,再由其他的法律法規以及中小企業板的上市規則來體現。比如股本規模將適當下調,對持續盈利的要求改為有經營記錄等等。

  由于中小企業大多是有風險投資資助而產生壯大的,所以風險投資的退出需要一定的途徑。現行《公司法》中有關發起人股3年內不得轉讓的規定,是影響中小企業投資資金通過IPO退出的主要因素。

  所以,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目前《公司法》規定的發起人股3年內不得轉讓是有必要的。這樣的規定可以保證公司持續經營、控制套現風險。但是3年的資金沉淀期對這些風險投資資金來說過于漫長,不利于中小企業的成長。因此,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中小板全流通的問題將很快得到解決,從而為風險投資的退出掃除障礙。在此基礎上,修訂后的《公司法》可以對企業發起人股和通過私募等方式進入企業的策略股東持股加以區別,對前者仍然采取3年禁止轉讓和流通的限制,對后者則可以縮短禁售期。

  中小企業板要發揮融資功能服務于中小企業,降低門檻和向創業板發展是一條必須走的道路。而這需要《公司法》從法律層面上給以保證。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