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皇后被判死緩 7年內詐騙1600余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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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2日 10:01 東方早報 | |||||||||
新華社北京7月1日電 被人譽為“金融皇后”、“股神”的于湖,在許多人眼里是股票、期貨操盤高手。這個今年53歲的北京退休工人在短短7年內詐騙180余人1600余萬元。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日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于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
據介紹,2003年春節后,白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于湖。當時在場的人都說于湖做證券投資、個人理財非常成功,好幾百名股民都受益了。第二天,白某應邀到于湖家做客,于湖對白某說自己一周能賺一輛桑塔納,十余天賺一棟樓房,回報率很高。白某得知保本還每月返1%利息,就陸續將妻子下崗買斷工齡的5萬元及自己和家里其他人的5萬元交給了于湖。后卻只收到7500元的利息,其余均損失了。其實,白某只是諸多上當受騙人中的一個。 法院查明,于湖于1997年至2003年12月間,以通過證券、期貨交易為他人理財為名,謊稱集資無風險,允諾給付高額回報,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騙取胡某、李某等180余人集資款共計1600余萬元。 案發后,公安機關追繳其贓款52萬余元和汽車等款物。案件審理期間,其家屬幫助退賠20萬元,另有部分參與集資人員將其給付的利息退交法院。 于湖供述,從1997年開始收取他人資金幫炒股,后來掙錢了,找自己的人就多了。當時她付的利息是120%,之后股市下跌不好做了,利潤就越來越低。從2001年開始,自己再沒買過股票,但付投資人利息。因為股市下跌前給自己錢做股票的人找自己要錢,自己當時沒有錢,所以就繼續收取其他人的投資款還要錢的人。為了讓投資人相信,自己還專門與投資者簽了零風險合同。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于湖虛構集資用途,使用詐騙方法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其行為侵犯了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并給集資群眾造成了特別重大的損失,依法應予懲處。鑒于案件具體情況,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