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稱已扣繳股息紅利稅可辦理退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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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4日 23:34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6月24日電 (記者 齊中熙) 為了進一步規范股息紅利稅收政策,加強退庫管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24日發布《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退庫的補充通知》規定:扣繳義務人已按股息紅利全額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并已將稅款繳入國庫,應當辦理退稅的,扣繳義務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通知指出,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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