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簡稱:長江電力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5)32號)以及《關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
(2005)42號)等相關文件精神,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本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提出了股權分置改革意向,公司被確定為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單位。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業務操作指引》的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同意參加股權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東持有公司股份情況
本公司全體非流通股股東經協商,同意參與股權分置改革試點。非流通股股東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數量和比例如下:
股份數額 持股比例
股東名稱股份性質
(萬股)(%)
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494,935.00 63.00國家股
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6,590.00 2.11國有法人股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16,590.00 2.11國家股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16,590.00 2.11國家股
中國葛洲壩水利水電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5,530.000.71國有法人股
長江水利委員會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2,765.000.35國有法人股
上述非流通股股東均確認其不存在因持有本公司股份權屬爭議問題而影響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的情況。
二、股權分置改革產生的影響及存在的風險
(一)股權分置改革產生的影響
1.股權分置改革是資本市場重大制度創新,有助于恢復資本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同時有利于穩定市場預期,有利于國有股權在市場化的動態估值中實現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實現市場化的制度創新和股權并購。
2.股權分置改革有利于優化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強化對上市公司的市場約束功能,從制度源頭上保障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利益,真正做到同股同權、同股同利,鞏固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基礎,最大限度地調動全體股東維護公司利益的積極性。
3.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擬采取的改革方案將通過一系列制度性安排提升公司價值,促進公司的長遠發展,維護全體股東的長遠利益。
(二)股權分置改革存在的風險
因本次股權分置改革屬于試點性質,存在一些風險因素。董事會特別提醒投資者關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可能發生的風險:
1.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將涉及國有股權變動,需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本方案能否取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批準存在不確定性。
2.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股東大會就董事會提交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做出決議,必須經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并經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后方可生效,因此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試點能否順利實施尚有待于股東大會的批準。
3.公司股票存在價格大幅波動的風險。
三、保薦機構聘請情況
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聘請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保薦機構。
四、董事會召開前與流通股股東溝通安排
本公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董事會召開前,將通過投資者懇談會、網上路演、走訪機構投資者等多種方式,組織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廣泛征集流通股股東的意見。同時歡迎廣大流通股股東與公司進行聯系,就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溝通和交流。(聯系人:吳勝亮、楊慶華;電話:010-58688900(4線);傳真:010-58688898;Email:cypc@cypc.c o m .c n )
五、公司股票停、復牌及董事會安排
公司股票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停牌,直至公司董事會相關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決議公告次日復牌。
公司董事會將就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做出決議后及時公告董事會決議、獨立董事意見、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保薦機構保薦意見等內容,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董事會決議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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