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增持配套改革進入實施階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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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7日 08:37 證券日報 | ||||||||
本報記者 乾 弘 中國證監會今天正式發布《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回購辦法》為維護市場穩定提供了有效的手段。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有利于活躍市場交易,有效調節市場供求關系,對股價形成穩定預期,實現公司價值的合理回歸,從而對持續低迷的市場形成有力的支撐。
《回購辦法》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自主權,注重市場效率。對上市公司的回購申請實行備案制,中國證監會不做實質性判斷,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即可實施回購;《回購辦法》也沒有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條件做出硬性規定,完全由董事會根據股份大會的授權,根據二級市場的情況擇機回購,在操作上具有相當大的自主權。《回購辦法》注重維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回購辦法》明確了事前申報、事中披露、事后處罰的監管機制,強化信息披露,強化獨立財務顧問和律師的職責,對于充分揭示風險,防范虛假披露、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證券違法行為,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回購辦法》因受現行法律的局限,上市公司回購的股份還不能用作庫存股,中國證監會正在積極推動《公司法》的修改,爭取允許上市公司將回購的股份可用作庫存股,為上市公司規范發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與此同時,中國證監會公布了《關于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后增持社會公眾股份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通過二級市場增持流通股,并免于履行因此而觸發的要約收購義務。 |